全国补助的概述-与资产相关的全国补助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全国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2.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全国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4.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全国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全国补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