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2.变更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及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3.调转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