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交接程序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交接申请;(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3)移交点收;(4)专人负责监交;(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三)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其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