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都有什么辅导课程,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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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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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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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后,未来的就业前景如何,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更重要的是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还有机会进入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获得优厚的薪资待遇,这些也是注册会计师考生所期待的。
- 培训学习资料
- 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6):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分为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审计的总体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完成整体审计工作而达到的预期目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管理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层次认定是否恰当
(一)审计的总体目标(记忆,客观题)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
(二)认定(熟悉认定,应对综合题)
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1.发生:记录的交易或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1.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己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3):税法的分类
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今后,将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全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全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4种: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全国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四)按照主权全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全国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全国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全国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全国制定的税收制度。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属于中央全国的财政收入,由全国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全国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全国和地方全国的共同收入,目前主要由全国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当前,除个别小税种(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有补充性的、有限的立法权外,基本上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均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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