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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桂林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大概要多长时间 学时够我学会吗

发布时间:2024/12/20 4:45:58 更新时间:2024/12/20 4: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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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行业趋势
  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大,事务所、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银行等,对注册会计师需求迫切。
  单科10%左右的通过率,使注册会计师“物以稀为贵”。尽管每年的考生人数高达50-60万,但在CPA实行考试的近20年里,平均每年获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却不到1万。据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数据,自1991年以来,我国每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平均单科合格率仅为10%左右。考试低通过率虽说让参考者头疼不已,但正是因为极低的通过率,让获得职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成为“物以稀为贵”的受益者。

相关参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考点(41):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的划分
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的划分
1、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是站在顾客角度划分的。最终增加顾客价值的作业是增值作业;否则就是非增值作业。在一个企业中,区别增值作业和非增值作业的标准就是看这个作业的发生是否有利于增加顾客的价值,或者说增加顾客的效用。作业成本管理的核心就是识别出不增加顾客价值的作业,从而找到进行改进的地方。
2、一般而言,在一个制造企业中,非增值作业有:等待作业、材料或者在产品堆积作业、产品或者在产品在企业内部迂回运送作业、废品清理作业、次品处理作业、返工作业、无效率重复某工序作业、由于订单信息不准确造成没有准确送达需要再次送达的无效率作业等。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3):税法的分类
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今后,将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全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全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4种: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全国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四)按照主权全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全国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全国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全国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全国制定的税收制度。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属于中央全国的财政收入,由全国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全国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全国和地方全国的共同收入,目前主要由全国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当前,除个别小税种(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有补充性的、有限的立法权外,基本上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均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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