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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充注册会计师培训需要培训吗

发布时间:2024/12/24 0:20:25 更新时间:2024/12/24 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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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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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行业趋势
  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需求量大,事务所、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银行等,对注册会计师需求迫切。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压力,会计专业的大学生要想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财务类的工作人员想要在加薪升职跳槽,拿下CPA证书都是非常重要的前提。

相关参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7):我国税法的制定
我国税法的制定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税法的制定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一)税收立法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全国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各有权机关根据全国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上的税法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总称;而狭义概念上的税法是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由于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不同,因此其法律效力也不同。下面简单地予以介绍。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立法权。”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全国税收中,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例如,全国税收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确定,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确定等,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对国内纳税人,还是涉外纳税人都普遍适用。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都是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其他各级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和税收法律相抵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53):银行卡的申领与销户
银行卡的申领与销户
1.单位卡
(1)凡在全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全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3)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
(1)持卡人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才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出卖人的特别取回权
(1)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2)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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