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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注册会计师知识点:重整

重整:

  首先最开始一定是要有人来进行申请。申请分为了初始申请和后续申请。有人申请之后,紧接着人民法院可能就会裁定债务人进入到重整程序中来,从人民法院裁定。一直到我们最后终结重整程序,我们把它称之为叫做重整期间。那在重整期间,其实是有两个主体可以去管理债务人财产,负责他的一些营业事务。那这两个主体可以是管理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来负责的话,那你要接受管理人的一个监督。

  在重整期间之内呢,其实是各方主体一起来挽救咱们的债务人。所以,比如说担保权,那可能就暂停行使了。在重整期间,我们为了继续营业,也可以对外去进行借款,甚至是为了借款设定担保。那这时候取回权呢也会暂时的受限。我们债务人的出资人和董监高也应该做出自己相应的努力,那这块谈到的是重整期间的问题。

  紧接着就是重整计划草案。首先,你要明白,由谁来管理着债务人财产,谁负责营业事务,就由谁来制定和起草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起草完毕之后,要交由债权人会议来进行表决,那表决的时候,适用的是分组表决的规则,有四个组别是必须要设定的,也就是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组以及普通债权组。

  那除此之外,这个小额债权组是可设可不设的。另外就是出资人组。如果涉及到了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我们就去设置一个出资人组。那大家再注意一下,重整计划草案,它的一个决议的规则。是分组表决,一定是每一个组大家都通过才可以。在这里边,如果是债权组。那这块是人头大于1/2加上我们的债权额大于等于3分之二,如果是出资人组。一定是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我们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每个组别的决议规则的问题,大家注意一下,如果是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那接下来呢还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

  如果说没有通过,其实人民法院也享有一个强制通过的可能性。好,如果说最终得到了一个通过,那这时候人民法院会终结我们的重整程序,并且予以公告。开始进到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那在执行期里仍然是债务人自己负责执行,管理人进行监督,如果最后执行完毕了,那他就活下来了。如果你不去执行,或者说那不能执行,可能仍然要转向死亡。由人民法院的裁定终结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那这块在表决的时候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或者是我们的债权人会议表决没有通过,而且人民法院没有强制批准,又或者说通过了。但是人民法院没批准,总之呢,就是最后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那这时候我们就只能面向死亡,直接的终结我们的重整程序,宣告咱们债务人破产。

  这里面提到的就是整个重整程序相应的一些规则和知识点。那应该说重整这一块稍微还是有一定深度,也相对来讲比较复杂一些。所以希望大家呢,还是建立好咱们宏观的框架感。然后把里边一些细节性的知识给它落到实处,因为这块内容是有可能考察案例分析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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