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横向上讲,我国会计准则只把在同一个企业控制之下的企业之间认定为关联方关系。 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和受同一企业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属于关联方。 共同控制一家企业的控制者者之间、对同一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者之间,也不作为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