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授课班,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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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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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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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学习资料
- 注册会计师《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点(5):战略变革管理
战略变革管理
(一)什么是战略变革
企业战略变革是指企业为了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根据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或预测会发生或想要使其发生的变化,按照环境、战略、组织三者之间的动态协调性原则,组织、推动企业战略内容发生系统性、可持续性改变的过程。
(二)渐进性变革与革命性变革的区别
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实施的变革按其范围和程度来划分,可分为渐进性的和革命性的。渐进性变革是一系列持续、稳步推进的变化过程,它使企业能够保持平稳、正常运转。渐进性变革在某一刻影响企业体系当中的某些部分。革命性变革往往是急剧的变化过程,它会使企业整个体系发生改变。
(三)战略变革的发展阶段
从长远来看,企业可能会发展,改变其战略。约翰逊和施乐斯在1989年指出,这种变化是渐进的。因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渐进的变化易于管理,对企业体制运作的滋扰程度比革命性的变化要小
1.连续阶段:在这个阶段,制定的战略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仅有一些小的修正。
2.渐进阶段:在这个阶段,战略发生缓慢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零打碎敲性的,也可能是系统性的。
3.不断改变阶段:在这个阶段,战略变化呈现无方向或无重心的特点。
4.全面阶段:在这个阶段,战略是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发生革命性或转化性的变化。
(四)战略变革的类型
戴富特在1992年对企业为了适应环境和在市场条件下生存而推行的战略变革划分为四种类型:
1.技术变革
2.产品和服务变革
3.结构和体系变革
4.人员变革
以上四种变革并不是相互孤立的,一种变革往往会引起另一种变革。一个新产品可能会引起生产技术的变革,而组织结构的变化可能需要员工学习新的技能。比如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想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处理索赔,那它必须调整组织结构,将工作人员分成5-7人的小组,才能很好地达到目的。这种组织结构的变革是技术变革的派生物。又比如一个制造企业要引入机器人与高级制造技术,那么它必须对员工进行这方面的培训。而员工技能的升级又会引起薪资系统的变革。总之,企业是由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系统组成的,某个部分的改变必然会引起其他部分的变革。
(五)企业战略变革的主要任务。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3):税法的分类
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税收征收范围(税种)等。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今后,将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例如,《全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全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4种: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全国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四)按照主权全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全国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是指全国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全国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全国制定的税收制度。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属于中央全国的财政收入,由全国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全国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全国和地方全国的共同收入,目前主要由全国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
当前,除个别小税种(如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有补充性的、有限的立法权外,基本上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均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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