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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百色报名考会计证去哪家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3/18 10:53:24 更新时间:2023/3/18 11:02:0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常年开设课程有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等。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
  我们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与财税咨询服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教育体系。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1.夯实基础
基础阶段帮助考生稳扎理论知识,打好基础
2.习题训练
根据考试中知识点,筛选习题,并给考生提供知识点视频讲解
3.实战阶段
实战模拟,仿真考场,提前演练,熟悉无纸化考试形式,适应考场环境
4.查缺补漏
对学习效果进行分析,查漏薄弱知识点,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反复训练。
中级会计发展方向:
1、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其实还可以说是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相关的会计工作,包括组织和领导工作。虽然属于中层管理岗位,但是也可以得到很好的磨练,积累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对于未来的工作或者继续深造都有着极大的帮助。
2、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是财务主管的进一步提升,需要具备全局眼光和管理思维。当然,专业的财务分析能力也不可缺少,需要为公司的重要决策提供财务相关支持。

特色优势
课程亮点:
1严格根据考纲和历年考试情况课堂上教你必背科目以及如何掌握它记住它
2精心设计了课堂练习学完就练,及时巩固,查漏补缺
3丰富的课堂案例,生活化的讲解让学习更加生动有趣。
优势一:
基础、习题串讲、试卷全程直播精讲,老师学员在线即时沟通,学员没听懂即时发问,老师立即响应直到学员搞清楚弄明白。
优势二:
由讲师对中级考试的多年经验研发出宝典,直击考试重点,体验高效学习的,让你在做题中掌握技巧。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景如何?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0次,有45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如此火热的考试,究竟是“何方神圣”?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最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优秀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5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3次,有700多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合伙企业的类型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4.无限连带责任
(1)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但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2)连带责任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数个或全体普通合伙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额大小、合伙协议的约定等进行拒绝。
(3)按份责任
①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②普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出资的司法解释
出资的司法解释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1.非货币性资产未评估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出资后客观原因贬值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以有瑕疵的财产出资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交付与登记
①已交付未登记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已登记未交付
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百色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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