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问答 > 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保定培训网 | 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

【问答】保定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3/13 9:18:04 更新时间:2023/3/13 9:23:4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保定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问一下,保定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有谁回答我,感激不尽!
  时间:2023/3/13 9:18:04  更新时间:2023/3/13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培训机构的专业回答:

学校介绍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我们机构秉承“诚信办学,严谨治校”的理念,得到众多学员赞誉与好评。学校常年开设: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CPA),CMA,会计真账实操,税务实务,会计报表编制及分析,财务管理等多种课程培训,满足学员的多样化需求,且提供岗前实习和推荐就业。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发展方向:
1、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其实还可以说是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相关的会计工作,包括组织和领导工作。虽然属于中层管理岗位,但是也可以得到很好的磨练,积累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对于未来的工作或者继续深造都有着极大的帮助。
2、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是财务主管的进一步提升,需要具备全局眼光和管理思维。当然,专业的财务分析能力也不可缺少,需要为公司的重要决策提供财务相关支持。
课程内容:
《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预算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与清算。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
《中级会计实务》: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8000道标准化财政考试题库,掌握考点应试能力;
2、聚焦考点,精辟讲授教材精髓;
3、创办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可边学边练边考试。
4、学得轻松,赢得精彩。
优势一:
基础、习题串讲、试卷全程直播精讲,老师学员在线即时沟通,学员没听懂即时发问,老师立即响应直到学员搞清楚弄明白。
优势二:
由讲师对中级考试的多年经验研发出宝典,直击考试重点,体验高效学习的,让你在做题中掌握技巧。

行业趋势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报考设门槛:
中会报考,有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相对其他证书来说,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如果具备基本条件,建议尽快把中级职称证书。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之应付债券(一般公司债券)
考点:应付债券一般公司债券
1.企业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票面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借方)
注:相关费用计入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中,具体是反映在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发行债券时的溢价或折价也在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反映。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财务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倒挤,或贷记)
贷: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应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3.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应计利息”科目、“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合伙经营,各合伙人无力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代理人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并经过一定登记手续而产生的法人单位的代表,他不一定是该法人单位的出资者;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则是因其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考虑到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与合伙,《合伙企业法》同时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合伙企业法》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可以促进合伙事务执行人更加认真谨慎地处理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的公共事务,事务的执行情况涉及到每个合伙人的个人利益,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去关心合伙企业的利益。因此,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合伙经营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合伙人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共同经营关系、连带责任关系决定了全体合伙人形成了以实现合伙目的为目标的利益共同体。
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而且有责任关心了解合伙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因此,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作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成为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上述"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
保定有谁回答我,感激不尽!,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保定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保定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