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保定培训网 | 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班哪里不错 授课老师专业吗

发布时间:2024/7/22 9:52:25 更新时间:2024/7/22 9:52:25
责任编辑:保定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班哪里不错,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班哪里不错”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班哪里不错》由保定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保定,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保定区域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班哪里不错》!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品牌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官方旗舰店恒企教育官方旗舰店,让广大网民在网上也能买到与恒企教育实体店同款的商品。恒企教育品牌自创立至今,深受广大用户们的喜爱,虽然恒企教育已经取得一些不错的成绩,但并没有放慢前进的步伐,仍在为成为行业中的最顶尖品牌努力。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师资力量
曾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恒企考证研发带头人,曾担任商业、房地产、建筑业、集团公司等等多种行业财务总监。有多年考证教学经验,系统化梳理考试框架,用经典案例和类比法,使抽象问题和复杂难题具体化,帮学员理解记忆重难知识点。
陈老师-财务管理
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1篇;主编教材2部、参编学术著作1部;主持承担了《上海电力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体系研究》、《企业项目管理中的财务控制研究》等多个横向课题。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名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中级会计职称零基启航班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V2.0)(实务)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V2.0)(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V2.0)(财管)
破解中级会计学习秘籍
中级会计职称全科备考攻略系列课
中级会计实务1000+真题精炼。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发展方向?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丰厚待遇:
中级会计师,被视为未来10大最有“钱”途的职业之一。拥有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可以使我们月薪过万的机会。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报考,如何选择报考科目?
(1)对于学习时间充裕、会计基础好且学习能力强的考生,建议一次性报考三科。
(2)对于学习时间较少或基础薄弱考生,可以选择如下推荐科目组合先报考两科,在第2年报考剩下的科目学习即可。
①推荐组合一: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
②推荐组合二:财务管理+经济法
不建议同时报考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偏向于抽象理解,经济法偏向于记忆,中级会计实务介于两者之间,若是同一年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的话,复习起来压力较大。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
单选题:
1.四选一(“稳”“准”“狠”)。
2.多选题:四选2~4个,多选、错选、漏选完全不得分。
3.判断题:答题错误倒扣0.5分,不答题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型最低零分。
4.简答题和综合题
(1)经济法类主观题(简单、明了、一针见血)。
(2)税法类(按步骤答题,思路要清楚)。
二、主观题(简答题、综合题)出题思路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合同法+仲裁协议+票据法
  3.公司法+证券法
  4.合伙企业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知识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瑕疵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补充→有关条款或习惯→适当履行
5.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对方也可以不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直接主张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范围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①违约金<实际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
7.定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定金与违约金的选择
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保定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2024/7/22学习专题)
  •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4/7/22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 (2024/7/22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 (2024/7/22学习专题)
  •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 (2024/7/22学习专题)
  • 会计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类别。 (2024/7/22学习专题)
  •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 (2024/7/22学习专题)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达到基本条件并符合学历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考。 (2024/7/22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合格后,考生就可以查询并打印成绩合格单: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左侧“证 (2024/7/22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2024/7/22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