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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北京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发布时间:2023/3/27 9:08:49 更新时间:2023/3/29 0:30:57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我们机构秉承“诚信办学,严谨治校”的理念,得到众多学员赞誉与好评。学校常年开设: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CPA),CMA,会计真账实操,税务实务,会计报表编制及分析,财务管理等多种课程培训,满足学员的多样化需求,且提供岗前实习和推荐就业。

课程介绍
课程学习:
《中级财务会计》是在学习初级财务会计的基础上,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循环过程。书中的重要内容有: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及主要内容,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基本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企业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编辑。
课程内容:
1.夯实基础
基础阶段帮助考生稳扎理论知识,打好基础
2.习题训练
根据考试中知识点,筛选习题,并给考生提供知识点视频讲解
3.实战阶段
实战模拟,仿真考场,提前演练,熟悉无纸化考试形式,适应考场环境
4.查缺补漏
对学习效果进行分析,查漏薄弱知识点,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反复训练。

特色优势
优势一:
基础、习题串讲、试卷全程直播精讲,老师学员在线即时沟通,学员没听懂即时发问,老师立即响应直到学员搞清楚弄明白。
优势二:
由讲师对中级考试的多年经验研发出宝典,直击考试重点,体验高效学习的,让你在做题中掌握技巧。
科目特点及备考技巧:
中级会计实务
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门课程中,《中级会计实务》算是难度、内容最多的一个科目,学习时应花费较长时间。《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中很多知识都是相互关联的,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很多单个知识点很熟悉,但是综合运用时就会出问题。因此考生需要具备整体性思维,需要养成思考概括的习惯,将知识点融会贯通。从历年考情分析来看,中级会计实务考查题目覆盖面宽,几乎每个章节都会有所涉及。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师的含金量在于:取得该职称的会计从业人员能独立担任一个单位或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且具备了相当的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而这也是用人单位选聘中、高级会计人员的一个基本前提。
说得直接一点,您如果想取得一个单位的中、高级财务管理岗位职位,您应至少有中级会计师资格或者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都有什么用?
  一、升职加薪有底气
  升职加薪这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事,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实现的,即使你有能力,但没有职称也就没有底气和老板提。这是一个人才供大于求的时代,你需要这份工作,但这份工作确并非非你不可。可是有了中级会计师证书就不一样了,您可以尝试做主管的工作,你有了晋升的资本,你有了像老板提加薪的底气。即使这个地方不能给你一个发展的机会,也还会有更多心仪的工作任你挑选。
  二、能力提升的表现
  中级会计师证书的取得并不容易,它既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又要能够熟练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而现在的考试趋势每年也都在向实际应用方向上靠近,这就是证书含金量的体现,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公司都认可中级会计师证书的原因,它并不是一张纸。因此拿下中级会计师证书就代表着您经历了理论与实际的洗礼,在综合能力及专业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职业道路更宽广
  现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大多数人做的都是简单的出纳、记账等简单繁琐的底层工作,工作多而杂,每天都很累。高科技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继续深造是你职业生涯的必要选择,让自己从更宏观的角度从新审视会计这份职业,让自己站在管理层的位置对会计工作有一个重新的认识。而这一切的想法的起点就是要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
1.形式:须书面形式
(1)可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在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2)其他书面方式包括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仲裁裁决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公司分立
考点:公司分立
1.分立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分立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解释】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3.债权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北京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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