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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级会计师培训有什么班次可以报名

发布时间:2022/11/23 12:46:04 更新时间:2022/11/23 12:46:04
责任编辑:沧州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吕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有多年高校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教研和经济法的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郭老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擅长立体化、关联化授课,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课程与考试融会贯通,使学员身临其境、全面理解教材内容。

课程介绍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开课安排
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开设了四个培训班型: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特色优势
健全的答疑体系:
可通过官网、APP、社群等多途径,享受专业的在线答疑服务。
无纸化模考系统:
实战体验和感受机考氛围,通过大量做题,掌握知识、培养题感。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为什么非考不可?
一、提高身价,实现自我价值
1、会计中级职称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证书,其他专业的中级职称基本都是评选的,但会计是全国统考的,这个证书有一定难度,但认真复习也能通过考试,拿到此证书。非常有必要。
2、作为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企业将与其与工资挂钩,另有一些城市对外地人员落户限制条件中要求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比如大连。
3、选择了财务这条路,就注定选择了不断学习,不断向上之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财务自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风险的承担
第五章
【考点6】风险的承担
【解释】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应当由谁承担“不幸”。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如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处理。
1.基本规定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种类物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如可口可乐),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单证与风险的独立性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违约责任与风险的独立性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特殊规定
(1)在途标的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没有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未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不得不托运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解释】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后(视为交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
(3)出卖人依照约定代办托运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出卖人依约代办托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知识点:财务报表概述及其列报基本要求
知识点:财务报表概述及其列报基本要求
构成: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分类:(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月报、季度报、半年报)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中期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略。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列报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即企业采用的不恰当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二)列报基础: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管理层应当全面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权责发生制: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列报的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重要性和项目列报: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对于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对于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项目合并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比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2)资产扣除备抵项目。比如固定资产以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列示。(3)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应以同一交易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净额列示,并不属于抵销。比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按余额列示。
【补充】①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确认时有基本确定可以收到的第三方补偿额,该第三方补偿额不可以与预计负债抵销。
②收入:同一合同产生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可以抵销,不同合同产生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可以抵销。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企业在列报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套报表及其相关附注。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九)报告期间: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沧州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如果说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当一名会计员的话,有了中级会计职称便是说明这个人完全有能力胜任单位会计机构 (2022/11/23学习专题)
  •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 (2022/11/23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2022/11/23学习专题)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达到基本条件并符合学历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考。 (2022/11/23学习专题)
  • 会计师是企业、机关中会计人员的职务名称之一。 (2022/11/23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师职称是很有帮助的,如果要从事财务职业的话,中级职称是必需的,也是基本的。 (2022/11/23学习专题)
  •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2022/11/23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2/11/23学习专题)
  •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 (2022/11/23学习专题)
  •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 (2022/11/23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沧州中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沧州中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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