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哪家机构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学费便宜,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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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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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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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有多年高校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教研和经济法的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郭老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擅长立体化、关联化授课,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课程与考试融会贯通,使学员身临其境、全面理解教材内容。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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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中级会计实务:
1.财务报告目标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4.存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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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中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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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8-10级,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职称制度相衔接,择优聘用。
华丽转身为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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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的来说,财务机器人的出现告诉我们,会计人不能安于现状,要有成为高端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志向,要让自己持续不断地输出高价值的会计服务。
与其整日为了会不会失业、能不能涨薪而发愁,倒不如现在。
- 培训学习资料
-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票据权利与抗辨
票据权利与抗辨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也称票据权利的发生。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依据,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
取得票据的主要形式:
①出票取得;
②转让取得;
③通过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据。
(3)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实现票据权利的行为。
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
(4)票据权利的补救:三种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③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5)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复存在。票据权利消灭之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
2.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权利,是债务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的担保人和担保方式
(一)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保证人。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保证合同。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
4.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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