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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广安中级会计师培训学习班 权威报名原来是这个

发布时间:2024/4/12 9:29:35 更新时间:2024/4/12 9:29:35
责任编辑:广安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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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自主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恒企教育,上市公司的培训机构。17年连锁经营,专注终身职业教育,近400家校区遍布全国。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海外市场拓展等各个领域,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

师资力量
陈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周老师-财务管理
CPA持证人,多年面授和网课教学经验,考点把握精准,擅长用图形和表格“翻译”教材中晦涩难懂的内容。独创内部辅导资料,重难点无一遗漏,激情澎湃的授课方式深受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特色内容:
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

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名师授课:由从事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中级会计课程特色:
1、名师授课,精选一线讲师;
2、名师吃透考点,辅助学员学懂学透;
3、通关习题,由专家升级研发;
4、在线真题模拟考试,考察学习情况;
5、考前辅导,融汇过关技巧进行考前冲刺串讲。

行业趋势
  企业招聘中级会计师,一般是担任哪些岗位呢?
首先,财务部内岗位和证书并不是直接对应关系。就我们公司来说,考过中级职称的员工里,既有主管、经理等管理层财务人,也有会计和出纳。你明白了吧,这张证书并不等于更高职位的offer。
但是,从招聘的角度说,我们会对一些岗位提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这个要求,比如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三个岗位的应聘者如果没有中级职称,是根本进不了面试环节的。
为什么提出这个要求呢,一方面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据《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只有持有中级职称或其他更高级别证书的财务人,才有胜任这些岗位的专业能力。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各有哪些特点?
中级会计职称共有三科,其中:
《中级会计实务》算是难度、内容最多的一个科目,学习时应花费较长时间。该科目中很多知识都是相互关联的,因此需要考生具备整体性思维,需要养成思考概括的习惯,将知识点融会贯通;
《经济法》知识点多、杂、细、枯燥。需要大量的记忆,但不能枯燥地死记硬背,要讲求方式方法;
《财务管理》内容比较抽象、公式多且不容易理解、计算量大,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计算能力。

培训学习资料
  《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行为的特征
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注意1】区别行为与法律行为:人的行为不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2】区别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等)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保险合同的履行
考点: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相关链接】因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通知出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积极施救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的义务
(2)减损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3)调查费用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诉讼费用
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3.索赔的时效
(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解释】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适用5年诉讼时效期间的仅限于“人寿保险”。
【相关链接】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广安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的惩戒处分,作出规定。 (2024/4/12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2024/4/12学习专题)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2024/4/12学习专题)
  •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2024/4/12学习专题)
  • 如考生对自己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复核。 (2024/4/12学习专题)
  • 会计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类别。 (2024/4/12学习专题)
  •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 (2024/4/12学习专题)
  • 在无纸化考试中,考生还会面临打字速度慢、财管公式不会输入、系统自带计算器使用不习惯等各种问题,导致考 (2024/4/12学习专题)
  •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 (2024/4/12学习专题)
  •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 (2024/4/12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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