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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贵港中级会计师培训可以快速通过的培训

发布时间:2023/8/1 14:23:32 更新时间:2023/8/1 14:23:32
责任编辑:贵港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林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贵港中级会计师培训可以快速通过的培训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咨询,贵港中级会计师培训可以快速通过的培训?找了很久,没有找到,请老师快点告诉我吧!
  时间:2023/8/1 14:23:32  更新时间: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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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开元股份:300338),全称为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品牌发源于2002年。2017年2月,恒企教育正式获得全国证监会批文成功重组上市。
  恒企教育产品涵盖会计课程研发、会计教育培训、学历招生代理、财务咨询、线上教育培训、与大学联合办学办班、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准会计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会计职业发展方案。

师资力量
周老师-财务管理
CPA持证人,多年面授和网课教学经验,考点把握精准,擅长用图形和表格“翻译”教材中晦涩难懂的内容。独创内部辅导资料,重难点无一遗漏,激情澎湃的授课方式深受学员喜爱。
曾老师-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法律职业资格,曾在上市公司部任职,专注于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得心应手。教学风格热情活力,讲解细致。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名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课程特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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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

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名师授课:由从事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行业趋势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企业招聘中级会计师,一般是担任哪些岗位呢?
首先,财务部内岗位和证书并不是直接对应关系。就我们公司来说,考过中级职称的员工里,既有主管、经理等管理层财务人,也有会计和出纳。你明白了吧,这张证书并不等于更高职位的offer。
但是,从招聘的角度说,我们会对一些岗位提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这个要求,比如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三个岗位的应聘者如果没有中级职称,是根本进不了面试环节的。
为什么提出这个要求呢,一方面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据《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只有持有中级职称或其他更高级别证书的财务人,才有胜任这些岗位的专业能力。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特点及学习方法?
经济法知识点多、杂、细、枯燥,说是简单,但是真的记忆起来还是比较难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其实分为两大部分:经济法和税法
经济法部分:理解容易、考查直接,只是对考生的记忆力提出了挑战
税法部分:考查计算较多,需要考生活学活用 。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所谓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即在合伙企业存在自己的财产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债权。这样,既有利于理顺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合伙企业的偿债责任,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②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③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是以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为准。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索。但是,合伙人的这种追索权,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追偿人已经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当承担的数额;
二是被追偿人未实际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数额;
三是追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追偿人超额清偿部分的数额或被追偿人未足额清偿部分的数额。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二十章考点:全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全国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一)全国决算报告
全国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全国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全国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全国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全国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全国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全国财务报告
全国财务报告是反映全国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全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全国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反映全国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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