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头条 > 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桂林培训网 | 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

【头条】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班

发布时间:2024/11/19 12:15:58 更新时间:2024/11/19 12:15:58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医药、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吕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有多年高校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教研和经济法的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盛英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18年经济法、税法教学经验,曾出版12部教材专著。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总结提炼口诀,例题讲解一针见血。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实务:
1.财务报告目标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4.存货的确认。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开设了四个培训班型: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基础通关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大班社群管理
价格:单科780元,全科1980元。

特色优势
无纸化模考系统:
实战体验和感受机考氛围,通过大量做题,掌握知识、培养题感。
考前集训:
专项小班教学,封闭直播集训。根据学员学习报告进行对点分析,高频重难点深度剖解、题点双向圈划。

行业趋势
  职业发展:
中会证书,只是一个过渡,随着资历的增长,工作年限的增加,还会考更高级别的证书,但有个前提:需要符合。
  中级会计职称可谓已经成为会计从业人员的标配,也成为了由基层到管理岗位的转折点,因此大家对于中级会计职称可谓是梦寐以求的。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怎么样
  1、财务经理:作为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上可以和老板畅谈公司财务情况,下可以管理整个财务部,相信是大家梦寐以求的。
  2、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作为会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得到更多锻炼。
  3、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报表等数据分析和解决问题,让自身能力得到提升。
  4、投资经理:分析经济形势,设计投资项目。保证风险最低,汇报。
  5、资金主管:负责公司资金情况,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考试财务管理考点之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考点: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一、所得税的纳税管理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结论】发生亏损后,应增加收入或减少可抵扣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多,以尽快弥补亏损,获得抵税收益。
二、股利分配的纳税管理
(一)基于自然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股息红利收益
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本利得收益:即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投资个人在股票交易时需承担成交金额1‰的印花税
【提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1)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如果持股期超过1年,股票转让投资收益税负(印花税)重于红利收益的税负(0税负),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有利于长期持股的个人股东获得纳税方面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放股利可以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稳定股价。
(二)基于法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股息红利收益: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为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收益所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
资本利得收益: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论】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可以帮助法人股东减少纳税负担。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的担保人和担保方式
(一)保证和保证人
1.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保证人。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保证合同。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
4.保证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中级及高级资格考生须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2024/11/19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2024/11/19学习专题)
  • 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 (2024/11/19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2024/11/19学习专题)
  •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024/11/19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4/11/19学习专题)
  •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 (2024/11/19学习专题)
  •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2024/11/19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职称以上三个科目的考试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2024/11/19学习专题)
  • 中级职称毕竟是一个能证明你具有相当会计水平的证书。 (2024/11/19学习专题)

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
桂林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桂林中级会计师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