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广州中级会计师培训 (推荐分站:广州培训网

广州初中级会计职称报名会计考证培训

发布时间:2023/3/7 11:35:50 更新时间:2023/3/7 19:41:3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秉承“诚信办学,严谨治校”的理念,得到众多学员赞誉与好评。学校常年开设: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CPA),CMA,会计真账实操,税务实务,会计报表编制及分析,财务管理等多种课程培训,满足学员的多样化需求,且提供岗前实习和推荐就业。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备考时间:
中级会计考试共考3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个科目各有特点,考生应根据科目特点和个人基础,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中级会计实务建议复习时间:300小时左右。
财务管理建议复习时间:260小时左右。
经济法建议复习时间:220小时左右。
注:以上复习时长仅供参考。
科目与题型: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内容: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
课程优势:
1.助教电话回访:入学回访,电话沟通学习情况
2.班主任督学服务,考前心理疏导
3.群服务:专享学习群小班服务。

行业趋势
  2020年会计职称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实现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会计职称报考人数:
报考人数15万及以上人次:广东.山东.江苏
报考人数15-10万人次河南.安徽.浙江.四川北京等5个省
报考人数5-10万及以下人次:河北.上海湖南.湖北福建.云南.陕西.广西山西等9个省
报考人数5万及以上人次:宁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天津.甘肃贵州吉林海南宁夏青海兵团,西藏等1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华丽转身为管理会计

1、对于企业而言,财务人员是一项特殊的资产。毫无疑问,复合型财会人才依靠其水平和能力能为企业提供更高价值的服务,更能使企业的价值达到化。会计人员只有不断转型升级才能抵抗来自财务机器人等人工智能的冲击。

2、总的来说,财务机器人的出现告诉我们,会计人不能安于现状,要有成为高端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志向,要让自己持续不断地输出高价值的会计服务。
与其整日为了会不会失业、能不能涨薪而发愁,倒不如现在。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关联方的范围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④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承兑
知识点:承兑
1.承兑仅适用于(远期)商业汇票。
【注意】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如未记载付款日期、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银行汇票由于其“见票即付”,因此无需提示承兑。
2.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注意】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
3.受理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不作出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4.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以及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
【注意】未记载承,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这些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理解】承兑人因“签章”而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广州中级会计师培训
广州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报名地址:多家校区 就近学习。请咨询客服老师就近报名或致电咨询

欢迎各位同学咨询或在线报名预留学位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