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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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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7/7 17:43:39 更新时间:2023/7/7 17:43:39
责任编辑:
河源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恒
(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自主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2002年-2012年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前身(广西柳州市恒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在广西柳州成立,2011年公司总部迁至广东省会广州
2013年公司注册地迁至上海,成立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2014年恒企教育十大就业基地,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整体解决方案
2015年由线下模式向O2O模式转型,自主研发的网络学习平台会计城、智能化会计学习APP上线
2016年财经培训、在线培训、加盟培训、高校培训的运作。
师资力量
郭老师-高校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资产评估师考前辅导专家,“梦想成真”系列丛书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注册会计师《会计应试指南》《会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
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数十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被誉为“考点收割机”。讲课脉络清晰,他的课堂,有时很严肃,时常督促大家多做题;有时又用幽默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郭氏调调”是郭老师最独特的地方,抑扬顿挫、激情飞扬。
赖老师-财务管理
税务师、中级职称;多年教学管理经验,善于用通俗的语言去讲解抽象知识,善于总结出题思路,让学员轻松跟上老师教学步伐。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中级会计课程内容:
1、会计账务处理:必考,在初级会计实务的基础上深入解释会计实务工作的知识,添加了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会计实务处理内容,会计账务处理层面逐渐加深。
2、法律知识内容:必考,让学员加强对我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及金融、合同、全国采购等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学员法律知识面。
3、财务管理知识:必考,让学员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理解企业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等管理内容,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奠定财务管理型人才理论基础。
4、考前冲刺讲解:通详细讲解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点难点,加强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二科的理解、记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5、课程收益:进一步提升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实现高薪上岗或在岗升职加薪;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中级会计办学优势:
1、高通过率,会计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超同行;
2、高出勤率,恒企课堂高出勤率背后的秘密,是让学员真心爱上会计学习;
3、超高好评率,恒企老师的好评率达到95.7%,稳居行业首位;
4、高合格率,恒企教育为社会成功培养超过20余万的会计实战人才;
5、低门槛,每个人都学得起会计,平均每节课仅8元;
6、增值服务,恒企大型公益巡回财务公开课,财务专家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
行业趋势
2020年会计职称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实现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会计职称报考人数:
报考人数15万及以上人次:广东.山东.江苏
报考人数15-10万人次河南.安徽.浙江.四川北京等5个省
报考人数5-10万及以下人次:河北.上海湖南.湖北福建.云南.陕西.广西山西等9个省
报考人数5万及以上人次:宁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天津.甘肃贵州吉林海南宁夏青海兵团,西藏等1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会计人员学历明显提高
截至2015年末,全国受过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已占总量的57.07%,远高于2015年全国人口12.45%受过高等教育的水平。
2.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
截至2015年末,会计从业人员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人共有1033万人,占会计从业人员总数的53.25%,一大批年富力强,掌握最新知识的青年人充实到会计从业人员队伍中,并成为骨干力量。
3.会计人才分布趋于合理
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区与GDP排名前十的地区基本相同。两者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94,再次印证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客观规律。
4.会计职称持证人数: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数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1940余万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数585.6万人,其中:
初级会计职称截至2016年底,共有405万人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会计职称截至2016年底,共有169万人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截至2016年底,共有12.5万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考试形式是什么样的?
2021中级会计师考试预计仍旧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即机考。从题库中随机抽题,考试不同批次试题也不同,这使得命题范围更加广泛,覆盖全教材。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考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
具体会计处理: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应视同购入材料或者商品
(2)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将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
债务人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偾务,应按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处理;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
(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解释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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