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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淮安哪里有中级会计师培训班报名 小姐姐老师告诉我教学内容

发布时间:2023/7/31 16:08:24 更新时间:2023/7/31 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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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2002年,恒企教育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如今近百所校区遍布全国各省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庆……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此外,在全国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恒企教育,全称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海外市场拓展等各个领域,旨在为学员提供职业教育服务。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

师资力量
何老师--会计行业资深学者。
课程研发者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能力有大小,奉献无穷期教学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是老师中的楷模,擅长会计实操、财务管理、会计初中级职称等课程。先后主编《财务经理综合全能》、《工业成本专修》、《服务业专修》、《农业专修》等近20项课程开发。曾在3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做过财务科长、财务副厂长、财务总监等职务。
陈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中级会计课程内容:
1、会计账务处理:必考,在初级会计实务的基础上深入解释会计实务工作的知识,添加了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会计实务处理内容,会计账务处理层面逐渐加深。
2、法律知识内容:必考,让学员加强对我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及金融、合同、全国采购等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学员法律知识面。
3、财务管理知识:必考,让学员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理解企业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等管理内容,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奠定财务管理型人才理论基础。
4、考前冲刺讲解:通详细讲解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点难点,加强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二科的理解、记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5、课程收益:进一步提升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实现高薪上岗或在岗升职加薪;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中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社群互动考前护航,全科题库任性刷题
中级会计职称高效班-学习测控实时答疑,学练测评阶段考核,模拟拉练资料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精品面授班-课上课下同步指导,全程督学效果把控,学练测评阶段考核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全程督学效果把控,专属班导贴心伴学。

行业趋势
  政策支持:
中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8-10级,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职称制度相衔接,择优聘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景如何?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0次,有45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尚未公布,可根据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推算:
取得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证书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即可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学历类型:全日制学历
大专、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
拿到学历证书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
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
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
工作年限:5年、4年、2年。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章节重难点之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除此之外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追索权
汇票的追索权
1.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2.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追索权发生的形式要件。
这一形式条件即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而不致使追索权丧失。
保全手续包括:,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
3.追索权的行使。
(1)发出追索通知。
①追索通知的当事人:追索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
②通知的期限。
③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通知应该以书面形式发出。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的后果。
(2)确定追索对象。
①确定追索对象。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②被追索人的责任承担。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
(3)请求偿还金额和受领清偿金额。
①请求偿还金额;②受领清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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