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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黄石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报名信息入口

发布时间:2023/8/1 10:00:28 更新时间:2023/8/1 10:00:28
责任编辑:黄石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师资力量
郭老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擅长立体化、关联化授课,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课程与考试融会贯通,使学员身临其境、全面理解教材内容。
盛英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18年经济法、税法教学经验,曾出版12部教材专著。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总结提炼口诀,例题讲解一针见血。

课程介绍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职岗双证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颁发学校认证的岗位证书
价格:6980元。

特色优势
入门导学:
掌握考试政策、教材基本框架、考试特点,规划2020学习方法和学习计划。
教材精讲:
按照2020年考纲要求,精细化剖析知识点,配合典型题例,全面夯实基础,构建知识体系。

行业趋势
  丰厚待遇:
中级会计师,被视为未来10大最有“钱”途的职业之一。拥有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可以使我们月薪过万的机会。
  职业发展:
中会证书,只是一个过渡,随着资历的增长,工作年限的增加,还会考更高级别的证书,但有个前提:需要符合。

培训学习资料
  财务管理知识点:营业现金净流量
知识点:营业现金净流量
假设营业收入全部在发生当期收到现金,付现成本(亦称营运成本)与所得税全部在发生当期支付现金,则营业现金净流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1.直接法
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
2.间接法
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
=营业收入-(总成本-非付现成本)-所得税
=营业收入-总成本+非付现成本-所得税
=税后营业利润+非付现成本
=(营业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
3.分算法
营业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
=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税后营业收入-税后付现成本+非付现成本抵税额
该公式的含义如下:
(1)税后营业收入=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营业收入增加当期现金流入,同时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所得税支出,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项目引起的营业收入带给企业的现金净流入量为:
税后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所得税支出增加额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所得税税率
=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
(2)税后付现成本=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付现成本(或营运成本)增加当期现金流出,同时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项目引起的付现成本带给企业的现金净流出量为:
税后付现成本=付现成本-所得税支出减少额
=付现成本-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
(3)非付现成本抵税额=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非付现成本(折旧或摊销)虽然不产生现金流出,但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非付现成本可在税前扣除,从而产生非付现成本抵税额(可视为一项现金流入量)。
【提示】
1.付现成本属于收益性支出,与长期资产投资都是为取得应税收入而发生的现金流出量,都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区别在于:
(1)付现成本只与发生当年的应税收入有关,应全额在发生当年的税前扣除,即现金流出与抵减所得税发生在同一期间。
(2)长期资产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与相关长期资产使用期限内的各年应税收入均有关,需要在相关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在税前扣除,即先发生现金流出、再分期抵减所得税。
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例,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内:
①先分期扣除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年折旧额(计提折旧的年限不能超过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
②使用期满处置时,再扣除处置时的账面价值(原值-至处置时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
2.非付现成本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是通过所得税引起的,如果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则非付现成本对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1)非付现成本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例如,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税法残值等计算。
(2)税法残值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年折旧额时应从原值中扣除的残值,不同于处置时预计的变价净收入。
(3)税法折旧年限不同于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税法折旧年限 使用期限内的各年均可以计提折旧,折旧没有提足;
期末账面价值=原值-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税法折旧年限 使用期限内的各年均可以计提折旧,并将折旧提足;
期末账面价值=税法残值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税法折旧年限 仅在税法折旧年限内可以计提折旧,并将折旧提足;
期末账面价值=税法残值。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给付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或者是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
(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二)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4)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
2.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自己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1.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
(4)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5)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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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中级会计师培训
黄石中级会计师培训,黄石中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黄石中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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