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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吉林有没有中级会计师培训的培训班啊

发布时间:2022/4/26 20:54:16 更新时间:2022/4/26 20:54:16
责任编辑:吉林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王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吉林有没有中级会计师培训的培训班啊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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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4/26 20:54:16  更新时间:2022/4/26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吉林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王老师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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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在师资方面,授课老师都是优路师资团队人员或是专门聘请过来的老师,他们教学经验丰富,知识扎实,曾帮很多学生通过一建考试。而且他们熟悉一建考点,在教授给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能传授给学生很多经验和技巧,帮学生高效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在上课内容方面,老师们上课非常注重学生基础的打牢,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老师讲课会非常细致,学生接受起来会比较容易,而且根据不同的阶段老师的讲课内容和方式也会不同,但都是讲练结合,这样能帮学生很好巩固课堂知识。

师资力量
黄老师:
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12年CPA、会计考试教学经验,理论功底扎实,知识点讲解清晰透彻,注重培养学员的答题思维技巧,让学员告别枯燥的应试课堂教育,感受管理学科的知识魅力。
任老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学硕士,善于构建知识框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考点,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应试技巧,帮助广大考试顺利轻松通过考试。

课程介绍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开设了四个培训班型: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特色优势
入门导学:
掌握考试政策、教材基本框架、考试特点,规划2020学习方法和学习计划。
习题密训:
按照考点分布规律,研发考试必备密押三套卷,帮助考生迅速养题感,短时间内达到提分目的。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在财会服务领域具有极高的含金量,近年来甚至很多企业在选取财务管理者时,明确指出需要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相信这也是近年来中级会计报名人数持续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经过整理,近年来中级会计职称报名人数如下:
2014年:72.4万左右
2015年:79.1万左右
2016年:83.19万左右
2017年:113.76万左右
2018年:135.4万左右
从以上数据可见,中级会计报名人数呈递增趋势,因此,小编在这里大胆预测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人数或将持续增长。
  职业发展:
中会证书,只是一个过渡,随着资历的增长,工作年限的增加,还会考更高级别的证书,但有个前提:需要符合。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撤销权
考点: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1)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解释】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恶意的,可以撤销
【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撤销权的消灭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相关链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撤销权诉讼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解释】(1)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资产减值的测试
知识点:资产减值的测试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发生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资产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
(一)特殊情况
资产即使未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的有:
1.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不需要进行摊销),由于其价值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2.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由于其价值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于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加以判断:
1.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来看
(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来看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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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2022/4/26学习专题)
  •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 (2022/4/26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县人民全国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2/4/26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2022/4/26学习专题)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022/4/26学习专题)
  • 考试前身份证遗失怎么办?需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详情咨询当 (2022/4/26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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