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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发布时间:2023/3/7 11:38:54 更新时间:2023/3/7 19:36:4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与财税咨询服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教育体系。
  我们机构秉承“诚信办学,严谨治校”的理念,得到众多学员赞誉与好评。学校常年开设: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CPA),CMA,会计真账实操,税务实务,会计报表编制及分析,财务管理等多种课程培训,满足学员的多样化需求,且提供岗前实习和推荐就业。

课程介绍
课程介绍:
报考中级会计证要学习《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门科目的内容。其中,《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内容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职工薪酬及借款费用、或有事项、收入、全国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财务报告、全国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等。
《财务管理》科目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
《经济法》科目内容包括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
学习内容: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搭配方案(供参考):
1.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
2.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3.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特色优势
优势一:
基础、习题串讲、试卷全程直播精讲,老师学员在线即时沟通,学员没听懂即时发问,老师立即响应直到学员搞清楚弄明白。
优势二:
由讲师对中级考试的多年经验研发出宝典,直击考试重点,体验高效学习的,让你在做题中掌握技巧。
课程安排:
经济法(24讲)
《经济法》系统学习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实务(30讲)
《中级会计实务》系统学习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股份支付、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等专业知识。
财务管理(24讲)
《财务管理》逐章精讲与管理会计紧密相关的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管理制度。

行业趋势
  丰厚待遇:
中级会计师,被视为未来10大最有“钱”途的职业之一。拥有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可以使我们月薪过万的机会。
  1.会计人员学历明显提高
截至2015年末,全国受过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已占总量的57.07%,远高于2015年全国人口12.45%受过高等教育的水平。
2.会计人员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
截至2015年末,会计从业人员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人共有1033万人,占会计从业人员总数的53.25%,一大批年富力强,掌握最新知识的青年人充实到会计从业人员队伍中,并成为骨干力量。
3.会计人才分布趋于合理
2015年会计从业人员数量排名前十的地区与GDP排名前十的地区基本相同。两者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94,再次印证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客观规律。
4.会计职称持证人数: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数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1940余万人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数585.6万人,其中:
初级会计职称截至2016年底,共有405万人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会计职称截至2016年底,共有169万人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截至2016年底,共有12.5万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追索
知识点:追索
1.适用情形
(1)实质要件
①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②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形式要件
①已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②获得“拒绝证明”。
【理解】能证明,合法的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
2.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3.追索内容
(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本金)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
【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新本金)
②再发生的利息;(新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新费用)
4.行使追索权
(1)通知期限
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
(2)未通知责任
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清偿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中级会计实务》预习阶段知识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有关处理
知识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有关处理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
使用寿命的估计、确定与复核:
(1)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考虑综合因素)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遵循孰短原则)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复核(两类都要复核)
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
(1)计算应摊销金额(先摊再减,减完再摊)
(2)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直线法、产量法等)
(3)持有待售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净额孰低计量)
(4)残值一般为零(估计残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停止摊销)
(5)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的科目(与用途有关)
不确定的:在持有期间内不需摊销,应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
提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决定,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提示: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极其特殊情况除外。另外,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济宁中级会计师培训
济宁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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