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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锦州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哪家培训机构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2/2/28 16:30:54 更新时间:2022/2/28 16:30:54
责任编辑:锦州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梁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锦州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哪家培训机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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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问,锦州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哪家培训机构比较好?麻烦老师告诉我,谢谢!
  时间:2022/2/28 16:30:54  更新时间: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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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上市公司的教育培训机构,全国高新企业!专注职业教育培训,产品涵盖会计职称、会计实操、CPA、CMA、财务经理人、自考辅导等,为学员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整体解决方案。
  恒企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自主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师资力量
刘老师-经济法
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注册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律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举例详细生动,幽默风趣,深受学员喜爱。
赖老师-财务管理
税务师、中级职称;多年教学管理经验,善于用通俗的语言去讲解抽象知识,善于总结出题思路,让学员轻松跟上老师教学步伐。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名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中级会计职称零基启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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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为什么非考不可?
一、提高身价,实现自我价值
1、会计中级职称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证书,其他专业的中级职称基本都是评选的,但会计是全国统考的,这个证书有一定难度,但认真复习也能通过考试,拿到此证书。非常有必要。
2、作为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企业将与其与工资挂钩,另有一些城市对外地人员落户限制条件中要求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比如大连。
3、选择了财务这条路,就注定选择了不断学习,不断向上之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财务自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政策支持:
拟修订会计法,提高会计人员权益;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放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备考时有哪些学习资料可以利用?
学 2021年预习计划+学习建议
问 中级会计备考新人答疑解惑
听 名师精品课程免费试听
背 会计分录+经济法法条+财管公式。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之重组业务
考点:重组业务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典型重组的事项
·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全国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全国或地区
准则规范:
重组通常是企业内部资源的调整和组合,谋求现有资产效能的化;
企业合并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资本重组和规模扩张;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减轻债务负担,债权人尽可能减少损失。
(一)重组义务的确认
企业因重组而承担了重组义务,并且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1.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重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该企业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
2.需要判断重组义务是否同时满足预计负债的三个确认条件:
·其承担的重组义务是否是现时义务;
·履行重组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重组义务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计量。
(二)重组义务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出并且与主体继续进行的活动无关的支出。
准则规范:
重组义务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这些支出与未来经营活动有关,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是重组义务。
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考点: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1.汇票的类型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3)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四种类型。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解释】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5.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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