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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吕梁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靠谱吗有学过的吗 学费有优惠吗

报名在线联合发布 发布时间:2026/2/4 1:16:40 更新时间:2026/2/4 1:16:40 转换成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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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郭老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擅长立体化、关联化授课,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课程与考试融会贯通,使学员身临其境、全面理解教材内容。
任老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学硕士,善于构建知识框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考点,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应试技巧,帮助广大考试顺利轻松通过考试。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实务:
1.财务报告目标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4.存货的确认。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开课安排
VIP保障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考试不过科目,退1920元/科
价格:单科2400元,全科7200元。
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开设了四个培训班型: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特色优势
配备专属班主任:
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施评估学习效果,考试节点及时提醒。
教材精讲:
按照2020年考纲要求,精细化剖析知识点,配合典型题例,全面夯实基础,构建知识体系。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发展方向?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2020年会计职称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实现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会计职称报考人数:
报考人数15万及以上人次:广东.山东.江苏
报考人数15-10万人次河南.安徽.浙江.四川北京等5个省
报考人数5-10万及以下人次:河北.上海湖南.湖北福建.云南.陕西.广西山西等9个省
报考人数5万及以上人次:宁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天津.甘肃贵州吉林海南宁夏青海兵团,西藏等1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相关参考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追溯调整法
知识点: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
定义: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比如:2001年1月1日发生一个业务,采用政策A核算,2007年1月1日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将政策A改为政策B,则追溯即假设2001年即采用政策B核算,然后将其结果与现有的结果比较,进行调整。
思路:(1)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在比较期间一直采用;
(2)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
接上例,若2007年年初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则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数是指2006年的年初,即2005年的年末。
步骤:一计算;二分录;三调表;四附注(四步)
累积影响数:
定义: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新-旧)
公式: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现有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累积影响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净利润就是留存收益)
步骤:税前差异——所得税影响——税后差异。
  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知识点: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合同开始日,是指合同开始赋予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日期,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且,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一)合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需要同时满足的五个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值得注意
①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操作进行判断。
②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③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当对价是可变对价时,由于企业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可能会低于合同标价。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须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进行合并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章后文所述的单项履约义务。
【注意】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三)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指经合同各方同意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或两者)作出的变更。区分下列3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2)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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