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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梅州中级会计师培训班哪里有培训机构 报名须知报名步骤

发布时间:2022/11/10 17:23:59 更新时间:2022/11/10 17:23:59
责任编辑:梅州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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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荣誉
2012年-2013年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得全国著作权,得到全国版权保护
2013年12月腾讯网全国教育年度总评榜“十年最具价值职业教育品牌”
2016年3月全国企业战略联盟“最具竞争力行业品牌”
2016年3月全国企业战略联盟“全国著名品牌”
2016年4月全国企业质量信用备案公示网“AAA级信用企业”
2016年4月全国企业质量信用备案公示网“全国315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
2016年6月上市公司开元仪器发布拟收购恒企公告,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2016年7月百度金融“教育信贷合作伙伴”
2016年7月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4-2015年度合同信用等级为AA级”
2016年8月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2016年8月成为“2016‘我是好讲师’、‘我有好课程’、‘我做好项目’”大赛财会行业赛区独家承办单位;
2016年10月恒企编著教材《工业沙盘课程演练》及《会计基础教学培训课件》荣获全国版权作品登记证书
2016年10月全国培训发展研究中心重视人才发展最佳企业奖
2016年11月恒企教育斩获新浪2016全国品牌知名度职业培训机构
2016年12月恒企教育斩获腾讯2016年度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2016年12月恒企教育荣膺网易2016年度最受信赖职业教育品牌
2017年1月恒企教育荣获全国口碑影响力职业技术品牌
2017年7月恒企教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培训基地。
  恒企教育,上市公司的培训机构。17年连锁经营,专注终身职业教育,近400家校区遍布全国。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海外市场拓展等各个领域,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

师资力量
何老师--会计行业资深学者。
课程研发者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能力有大小,奉献无穷期教学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是老师中的楷模,擅长会计实操、财务管理、会计初中级职称等课程。先后主编《财务经理综合全能》、《工业成本专修》、《服务业专修》、《农业专修》等近20项课程开发。曾在30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做过财务科长、财务副厂长、财务总监等职务。
张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知名企业财务高管,长期从事会计职称、税务师等考试辅导工作。提倡“重讲义、轻教材”理论,课程设计新颖,举止洒脱、语言幽默,让学员在大笑之中轻松掌握重要考点,是一个被会计耽误的相声演员。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中级会计课程内容:
1、会计账务处理:必考,在初级会计实务的基础上深入解释会计实务工作的知识,添加了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会计实务处理内容,会计账务处理层面逐渐加深。
2、法律知识内容:必考,让学员加强对我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及金融、合同、全国采购等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学员法律知识面。
3、财务管理知识:必考,让学员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理解企业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等管理内容,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奠定财务管理型人才理论基础。
4、考前冲刺讲解:通详细讲解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点难点,加强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二科的理解、记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5、课程收益:进一步提升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实现高薪上岗或在岗升职加薪;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中级会计职称零基启航班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V2.0)(实务)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V2.0)(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V2.0)(财管)
破解中级会计学习秘籍
中级会计职称全科备考攻略系列课
中级会计实务1000+真题精炼。

行业趋势
  2020年会计职称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实现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会计职称报考人数:
报考人数15万及以上人次:广东.山东.江苏
报考人数15-10万人次河南.安徽.浙江.四川北京等5个省
报考人数5-10万及以下人次:河北.上海湖南.湖北福建.云南.陕西.广西山西等9个省
报考人数5万及以上人次:宁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天津.甘肃贵州吉林海南宁夏青海兵团,西藏等1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各有哪些特点?
中级会计职称共有三科,其中:
《中级会计实务》算是难度、内容最多的一个科目,学习时应花费较长时间。该科目中很多知识都是相互关联的,因此需要考生具备整体性思维,需要养成思考概括的习惯,将知识点融会贯通;
《经济法》知识点多、杂、细、枯燥。需要大量的记忆,但不能枯燥地死记硬背,要讲求方式方法;
《财务管理》内容比较抽象、公式多且不容易理解、计算量大,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计算能力。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保险合同的履行
考点: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相关链接】因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通知出险”)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5)积极施救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的义务
(2)减损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3)调查费用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4)诉讼费用
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3.索赔的时效
(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解释】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适用5年诉讼时效期间的仅限于“人寿保险”。
【相关链接】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保证责任
考点: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2.债权人转让债权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务人转让债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的变更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能解除:
(1)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5.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解释】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其他规定
(1)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如果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梅州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022/11/10学习专题)
  •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试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2022/11/10学习专题)
  •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2022/11/10学习专题)
  • 刚拿到中级证书,然后事业单位招聘时候就用到了,现在进入了事业编制。 (2022/11/10学习专题)
  •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2022/11/10学习专题)
  • 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022/11/10学习专题)
  •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2022/11/10学习专题)
  •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绝大多数是在职考生,备考的同时还要工作、照顾家庭等等,可谓学习的时间非常有限。 (2022/11/10学习专题)
  • 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当 (2022/11/10学习专题)
  •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过程中,考生应充分利用历年真题。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了解中级职称考试的题型、命 (2022/11/10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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