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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阳哪里学习中级会计师培训班比较靠谱呢

发布时间:2024/12/20 10:34:12 更新时间:2024/12/20 10:34:12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优路教育自2005年于北京成立以来,经过近20年发展,现已成为一家全国性综合教育科技服务机构,拥有200多家全资控股分、子公司,业务涵盖职业教育培训、中医技术培训、国学培训、出国留学服务、图书出版发行、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

师资力量
任老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学硕士,善于构建知识框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考点,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应试技巧,帮助广大考试顺利轻松通过考试。
盛英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18年经济法、税法教学经验,曾出版12部教材专著。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总结提炼口诀,例题讲解一针见血。

课程介绍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基础通关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大班社群管理
价格:单科780元,全科1980元。

特色优势
薪税岗位实操:
报职岗双证班,赠送《薪税岗位实操》课,考试合格,领取由全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的薪税管理师(中级)证书。
考前点题:
利用考前几天对考试趋势、考试重点进行查漏补缺,加深印象。

行业趋势
  2020年会计职称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实现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会计职称报考人数:
报考人数15万及以上人次:广东.山东.江苏
报考人数15-10万人次河南.安徽.浙江.四川北京等5个省
报考人数5-10万及以下人次:河北.上海湖南.湖北福建.云南.陕西.广西山西等9个省
报考人数5万及以上人次:宁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天津.甘肃贵州吉林海南宁夏青海兵团,西藏等1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由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可以说只要你努力,愿意付出,就一定会在这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和发展空间。

相关参考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法律后果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对权力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提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比
区别:类别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2)胁迫;
(3)欺诈;
(4)显失公平。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
法律效力:
(1)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2)撤销后,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法院行为:
由撤销人申请,法院、仲裁机构不主动干预。
法院、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
权利消灭时间:
(1)重大误解: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3个月内;
(2)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3)欺诈、显失公平: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
【提示】最长时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的承销制度
知识点:证券承销制度
考点:具体内容
承销方式:代销、包销
承销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期限:代销、包销期限≤“90日”
对承销证券公司的限制:(1)“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
(2)“不得预先购入并留在”所包销的证券”
承销失败: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注意]只有代销方式存在发行失败
备案: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报证监会备案。

南阳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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