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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内江中级会计师培训多少钱学费

发布时间:2022/4/12 9:42:49 更新时间:2022/4/12 9:42:49
责任编辑:内江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品牌在互联网上开设了官方旗舰店恒企教育官方旗舰店,让广大网民在网上也能买到与恒企教育实体店同款的商品。恒企教育品牌自创立至今,深受广大用户们的喜爱,虽然恒企教育已经取得一些不错的成绩,但并没有放慢前进的步伐,仍在为成为行业中的最顶尖品牌努力。
  恒企教育是国内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元股份(300338)的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创立于2002年,植根互联网基因,始终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聚焦人才解决方案,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各个领域。

师资力量
赖老师-财务管理
税务师、中级职称;多年教学管理经验,善于用通俗的语言去讲解抽象知识,善于总结出题思路,让学员轻松跟上老师教学步伐。
曾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恒企考证研发带头人,曾担任商业、房地产、建筑业、集团公司等等多种行业财务总监。有多年考证教学经验,系统化梳理考试框架,用经典案例和类比法,使抽象问题和复杂难题具体化,帮学员理解记忆重难知识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名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教学方式:核心课程+专题讲座+案例讨论,手把手的授课指导、远程教学与个人实操练习相
结合。学员可按自己的程度进行弹性时间,极大地缩减了学习时间及成本。
师资力量:会计教育拥有近千名实战会计教师团队,他们均曾在企业担任过财务经理,拥有注
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有丰富的会计教学、大型财团真账实战经验,能让学
员实现”知识、实务、资质”三重收获,使学员具备财务职场的核心竞争力。

行业趋势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政策支持:
拟修订会计法,提高会计人员权益;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放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特点及学习方法?
经济法知识点多、杂、细、枯燥,说是简单,但是真的记忆起来还是比较难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其实分为两大部分:经济法和税法
经济法部分:理解容易、考查直接,只是对考生的记忆力提出了挑战
税法部分:考查计算较多,需要考生活学活用 。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的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
(1)、以库存商品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3)、以无形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取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价款+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
2、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五章
【考点5】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4.支付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解释】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相关链接】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3)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
(1)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2)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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