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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哪里有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3/7/7 15:55:48 更新时间:2023/7/7 15:55:48
责任编辑:南宁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优(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郭老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擅长立体化、关联化授课,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课程与考试融会贯通,使学员身临其境、全面理解教材内容。
吕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有多年高校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教研和经济法的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课程介绍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中级会计实务:
1.财务报告目标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4.存货的确认。

开课安排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职岗双证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颁发学校认证的岗位证书
价格:6980元。

特色优势
1.高清视频授课,2020年高清新课试听中心分享过关技巧,传授执业经验
2.“双师”教学模式,全程保驾护航
3.九大教辅资料,助力快速提升。紧扣考纲和规律,打造全新备考资料
4.融合式教学,讲练点测评,一步到位
5.路遥知马力,服务见人心。五位一体的教学服务,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教材精讲:
按照2020年考纲要求,精细化剖析知识点,配合典型题例,全面夯实基础,构建知识体系。

行业趋势
  为什么要报名2019中级会计职称
1、跳槽找工作,能力的象征!
会计是一个需要与时俱进的岗位,如果不能进行自我提升,很容易被后来者超越,想要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就要拿出自己更有优势的证明。而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具有极高的社会认可度,考取了中级会计师,能够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学习能力,让自己更具优势。
2、个人晋升,管理层标配!
中级会计职称作为会计事业上的“分水岭”,拥有了中级会计职称便可以说明已不是一名普通的会计员,是完全有能力胜任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所以当你取得了中级会计师资格证,想要晋升管理层就变得容易很多,不会受到职称的限制。
3、想拿高薪,便捷途径!
好奇的考生不妨去各大招聘网站查一查相关的招聘信息,很多的财务管理职位上,都要求“有中级会计师资格”等字样,一线城市的薪资已经是一万起,且提供非常好的福利待遇。可见,中级会计师可以看成是通往高薪的捷径。
  企业招聘中级会计师,一般是担任哪些岗位呢?
首先,财务部内岗位和证书并不是直接对应关系。就我们公司来说,考过中级职称的员工里,既有主管、经理等管理层财务人,也有会计和出纳。你明白了吧,这张证书并不等于更高职位的offer。
但是,从招聘的角度说,我们会对一些岗位提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这个要求,比如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三个岗位的应聘者如果没有中级职称,是根本进不了面试环节的。
为什么提出这个要求呢,一方面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据《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只有持有中级职称或其他更高级别证书的财务人,才有胜任这些岗位的专业能力。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七: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
(二)效力
1.仲裁协议具有以下的效力
2.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处理
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4.放弃仲裁协议。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诚信原则
知识点:诚信原则
1.基本规定
要求:具体内容
告知
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
内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判定标准: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
义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注意】对于保险人询问之外的问题,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
举证: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退还保费”
保证
定义: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向保险人作出的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承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不去战乱地区、用于特定用途)
法律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前发生的与保证有关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诚信原则下保险合同的解除
是否解除:适用情形
可以解除:(1)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
(2)投保人未履行保证义务
不得解除
(1)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注意】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2)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则不得解除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
(4)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类似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5)“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类似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概括性条款】一般是指词义模糊、概括性极强的条款。实践中,概括性条款往往以“其他、除此以外、等”兜底条款的方式出现。

南宁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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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的惩戒处分,作出规定。 (2023/7/7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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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统一在4月份进行,实行网上报名。 (2023/7/7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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