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学校学费多少钱,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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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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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企教育集团是一家以实战型会计人才培训为核心,集财务研究、财务课程开发、财务管理咨询、财务书刊编撰、财务应用知识推广为一体的集团化教育机构。2002年,广州恒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起步于广西柳州,自成立之初,恒企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以会计实战为独特核心的培训平台,建立“真账实操+强化训练+就业推荐+手把手指导+终生就业辅导”的全景式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专注于为全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
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洛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020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会计入门级、实务级、全能级、精英级、经营级、高手级、卓越级、辉煌级8个级别的会计课程进行实战培养,培养学员从出纳到商业会计、工业会计、协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的实质跨越。
- 师资力量
- 曾老师-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法律职业资格,曾在上市公司部任职,专注于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得心应手。教学风格热情活力,讲解细致。
陈老师-财务管理
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1篇;主编教材2部、参编学术著作1部;主持承担了《上海电力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体系研究》、《企业项目管理中的财务控制研究》等多个横向课题。
- 特色优势
- 1.独立研发会计八个成才阶段实操应用课程
从会计入门级、实务级、全能级、精英级、经营级、高手级、卓越级、辉煌级8个级别的会计课程进行实战培养,培养学员从出纳到商业会计、工业会计、主办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的实质跨越。
2.独立开发管理会计沙盘
开发工业成本核算沙盘和经营管理电子沙盘,让学员在实战中演练。
3.研发的七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得全国著作权
即《会计真账实操》、《成本会计专修班》、《房地产业会计专修》、《老板比较担心的财务漏洞》、《老板比较受用的十大报表》、《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小企业会计准则》。
4.独立开发三大平台载体
通过恒企教育新官网、恒企会计APP以及恒企微信公众号三大平台载体,构建学员“招生-培训-测评-就业-增值服务”全链条O2O服务平台。
5.创新研发六大学习神器
即智能考试系统、行业账实训云系统、仿真税务实训系统、智能学习系统、直播平台系统、恒企会计APP答疑系统。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名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 行业趋势
- 中级会计师的含金量在于:取得该职称的会计从业人员能独立担任一个单位或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且具备了相当的会计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而这也是用人单位选聘中、高级会计人员的一个基本前提。
说得直接一点,您如果想取得一个单位的中、高级财务管理岗位职位,您应至少有中级会计师资格或者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中级会计职称可谓已经成为会计从业人员的标配,也成为了由基层到管理岗位的转折点,因此大家对于中级会计职称可谓是梦寐以求的。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
中级会计师就业前景怎么样
1、财务经理:作为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上可以和老板畅谈公司财务情况,下可以管理整个财务部,相信是大家梦寐以求的。
2、财务主管、会计主管:作为会计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得到更多锻炼。
3、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报表等数据分析和解决问题,让自身能力得到提升。
4、投资经理:分析经济形势,设计投资项目。保证风险最低,汇报。
5、资金主管:负责公司资金情况,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 常见问题
-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特点及学习方法?
(1)考查难度较大、内容较多,复习时间较长;
(2)中级会计实务属于较基础的一个科目,很多章节知识点与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相关联。
(3)中级会计实务需要考生有一定的数学计算能力和记忆能力,要求考生针对不同知识点使用不同的学习技巧。
(4)中级会计实务虽然有一定难度,但是考试考查范围不会超纲,考生紧抓教材、按照考试大纲复习即可顺利过关。合理安排时间,将教材进行全面详细的理解和记忆,同时辅以适当的习题加以练习。
- 培训学习资料
-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10个考点速记二
知识点一
存贷的会计处理
存贷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此知识点要注意存货的初始确认成本和期末计量。考试围绕存货准则的存货确认、初始计量、期末计量考查。
知识点二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初始计量时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时是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注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同以及两者之间的转换。
知识点三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要熟悉常见的无形资产。常见的包括六种: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专营权)、著作权。
知识点四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要区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经常在此处出题考核。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同时要注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条件,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
合同的重大变故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010年简答题)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相关链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交易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竞争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四)出质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1.普通合伙人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南宁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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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中级会计职称 (2024/4/11学习专题)
-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4/4/11学习专题)
- 《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2024/4/11学习专题)
- 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掌握基本思路即可,不需要原封不动地全部背过,此时通过举例既可领会法律规定 (2024/4/11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2024/4/11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2024/4/11学习专题)
-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2024/4/11学习专题)
- 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2024/4/11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2024/4/11学习专题)
-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部分地区适用,以官方为准)。持证 (2024/4/11学习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