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事项;审议股权鼓励方案;审议批准以下担保行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