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培训资料

【资料】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发布时间:2022/11/17 14:44:52 更新时间:2022/11/17 18:12:53
责任编辑:报名在线编辑陈老师  分类:培训资料

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或者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不记载债权人或者名称的债券。区分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义在于两者转让的要求不同。东奥“娜写华”发布。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须在债券上背书;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交付债券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Word文档页面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