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