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介绍
-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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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1.夯实基础
基础阶段帮助考生稳扎理论知识,打好基础
2.习题训练
根据考试中知识点,筛选习题,并给考生提供知识点视频讲解
3.实战阶段
实战模拟,仿真考场,提前演练,熟悉无纸化考试形式,适应考场环境
4.查缺补漏
对学习效果进行分析,查漏薄弱知识点,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反复训练。
课程学习:
《中级财务会计》是在学习初级财务会计的基础上,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循环过程。书中的重要内容有: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及主要内容,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基本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企业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编辑。
- 特色优势
- 优势一:
基础、习题串讲、试卷全程直播精讲,老师学员在线即时沟通,学员没听懂即时发问,老师立即响应直到学员搞清楚弄明白。
优势二:
由讲师对中级考试的多年经验研发出宝典,直击考试重点,体验高效学习的,让你在做题中掌握技巧。
课程特色:
前期预热:讲解重难点,清楚备考障碍,
考前点题:点题覆盖,搭配00讲解,
模考讲解:精讲模拟题,识别考试陷阱,
主观题突破:传授答题技巧,攻克考试,
考前串讲:温习所学,考试方向,
无纸化模拟系统:熟悉机考操作方法,
双重教学服务解决学习难题。
- 行业趋势
- 升职加薪有底气
升职加薪这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事,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实现的,即使你有能力,但没有职称也就没有底气和老板提。这是一个人才供大于求的时代,你需要这份工作,但这份工作确并非非你不可。可是有了中级会计师证书就不一样了,您可以尝试做主管的工作,你有了晋升的资本,你有了像老板提加薪的底气。即使这个地方不能给你一个发展的机会,也还会有更多心仪的工作任你挑选。
2020年会计职称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实现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会计职称报考人数:
报考人数15万及以上人次:广东.山东.江苏
报考人数15-10万人次河南.安徽.浙江.四川北京等5个省
报考人数5-10万及以下人次:河北.上海湖南.湖北福建.云南.陕西.广西山西等9个省
报考人数5万及以上人次:宁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天津.甘肃贵州吉林海南宁夏青海兵团,西藏等1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学习资料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限制只针对自然人,不针对法人】
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会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强制】
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财产混同),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能证明,有限责任;不能证明,才连带责任
。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结算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群里很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潜江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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