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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清远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23/2/27 9:23:41 更新时间:2023/2/28 10:29:3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我们是一家,以财经教育为核心,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方向,集教育培训、教育服务、教育科技与产品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训项目有ACCA、CFA、CMA、CPA、税务师、经济师。

课程介绍
科目与题型: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课程内容:
《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预算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与清算。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
《中级会计实务》: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特色优势
培训特色:
1、8000道标准化财政考试题库,掌握考点应试能力;
2、聚焦考点,精辟讲授教材精髓;
3、创办无纸化模拟考试系统,可边学边练边考试。
4、学得轻松,赢得精彩。
教学特色:
监督辅导
每班确保一个班主任,通过严格有效的过程管理确保学生的出勤率和上课质量,协助任课老师解决学生在学习上的问题。
学习礼包
只讲精品好课,授业解惑,传递价值是对每一个课程基本的要求,天骄注会的每一堂课都是你职业发展路上的良药。
讲练结合
结合配备辅导书,细致讲解分析各大经典题型,并详细传授解题技巧。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景如何?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0次,有45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级会计职称为什么非考不可?
一、提高身价,实现自我价值
1、会计中级职称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证书,其他专业的中级职称基本都是评选的,但会计是全国统考的,这个证书有一定难度,但认真复习也能通过考试,拿到此证书。非常有必要。
2、作为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企业将与其与工资挂钩,另有一些城市对外地人员落户限制条件中要求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比如大连。
3、选择了财务这条路,就注定选择了不断学习,不断向上之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财务自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知识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瑕疵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补充→有关条款或习惯→适当履行
5.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对方也可以不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直接主张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范围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①违约金<实际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
7.定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定金与违约金的选择
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并用。
  中级会计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考点
考点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
1.收到补价的企业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清远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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