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随州培训网 | 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随州哪里有学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的学校啊 权威报名原来是这个

发布时间:2023/7/29 17:42:57 更新时间:2023/7/29 17:42:57
责任编辑:随州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随州哪里有学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的学校啊,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随州哪里有学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的学校啊”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随州哪里有学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的学校啊》由随州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随州,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随州区域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随州哪里有学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的学校啊》!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牛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从教3年来,一直致力于会计实务和财政税收研究和教学。自然型、情感型的教学风格,善于引导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积极性。
任老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学硕士,善于构建知识框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考点,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应试技巧,帮助广大考试顺利轻松通过考试。

课程介绍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中级会计实务:
1.财务报告目标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4.存货的确认。

开课安排
职岗双证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颁发学校认证的岗位证书
价格:6980元。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特色优势
入门导学:
掌握考试政策、教材基本框架、考试特点,规划2020学习方法和学习计划。
系统串讲:
对全书知识点进行梳理,解决备考疑难杂症并查漏补缺,达到短期内串联教材,掌握教材精华的效果。

行业趋势
  企业招聘中级会计师,一般是担任哪些岗位呢?
首先,财务部内岗位和证书并不是直接对应关系。就我们公司来说,考过中级职称的员工里,既有主管、经理等管理层财务人,也有会计和出纳。你明白了吧,这张证书并不等于更高职位的offer。
但是,从招聘的角度说,我们会对一些岗位提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这个要求,比如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和财务经理,三个岗位的应聘者如果没有中级职称,是根本进不了面试环节的。
为什么提出这个要求呢,一方面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据《会计法》,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只有持有中级职称或其他更高级别证书的财务人,才有胜任这些岗位的专业能力。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由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可以说只要你努力,愿意付出,就一定会在这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和发展空间。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中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一、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3)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的人数可能发生变化。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是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要约
要约
1.要约VS要约邀请
含义:
要约: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判断要点:
(1)内容具体明确
(2)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发出
(3)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提示】一定是要约:悬赏广告
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1)一定是要约邀请: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邀请或要约:商业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
2.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数据电文的到达界定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3.要约的撤回VS撤销
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提示】不得撤销要约情形:
【提示】不得撤销要约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随州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掌握基本思路即可,不需要原封不动地全部背过,此时通过举例既可领会法律规定 (2023/7/29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 (2023/7/29学习专题)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2023/7/29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2023/7/29学习专题)
  •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 (2023/7/29学习专题)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 (2023/7/29学习专题)
  • 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需要请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2023/7/29学习专题)
  •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2023/7/29学习专题)
  • 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 (2023/7/29学习专题)
  • 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2023/7/29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