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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宿迁中级会计师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2/4/30 19:45:18 更新时间:2022/4/30 19:45:18
责任编辑:宿迁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崔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宿迁中级会计师培训内容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请问有谁知道,宿迁中级会计师培训内容?麻烦告诉我一声,谢谢!
  时间:2022/4/30 19:45:18  更新时间:2022/4/30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宿迁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崔老师的专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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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在业内已经成为领跑品牌。与众多知名高校、建设工程、财经和医药卫生等领域各大协会及相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各级各类职业人士提供专业培训服务。优路教育在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端执业资格培训,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通过率,均达到业内水平。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师资力量
任老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学硕士,善于构建知识框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考点,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应试技巧,帮助广大考试顺利轻松通过考试。
盛英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18年经济法、税法教学经验,曾出版12部教材专著。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总结提炼口诀,例题讲解一针见血。

课程介绍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开设了四个培训班型: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职岗双证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颁发学校认证的岗位证书
价格:6980元。

特色优势
习题密训:
按照考点分布规律,研发考试必备密押三套卷,帮助考生迅速养题感,短时间内达到提分目的。
入门导学:
掌握考试政策、教材基本框架、考试特点,规划2020学习方法和学习计划。

行业趋势
  2020年会计职称目标:
按照十三五规划,实现到2020年具备初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500万人左右,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具备高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18万人左右。

会计职称报考人数:
报考人数15万及以上人次:广东.山东.江苏
报考人数15-10万人次河南.安徽.浙江.四川北京等5个省
报考人数5-10万及以下人次:河北.上海湖南.湖北福建.云南.陕西.广西山西等9个省
报考人数5万及以上人次:宁重庆.江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天津.甘肃贵州吉林海南宁夏青海兵团,西藏等1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策支持:
中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8-10级,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职称制度相衔接,择优聘用。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撤销权
考点: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1)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解释】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恶意的,可以撤销
【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撤销权的消灭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相关链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撤销权诉讼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解释】(1)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点整理:总杠杆效应
总杠杆效应
(一)总杠杆
总杠杆是经营杠杆与财务杠杆连锁作用的结果,反映由于固定性经营成本和固定性资本成本的存在而导致的每股收益变动率大于产销量变动率的规律。
(二)总杠杆系数
为了对总杠杆效应进行量化,财务管理中常用总杠杆系数来描述。总杠杆系数(DTL,DegreeofTotalLeverage),是指每股收益(EPS)的变动率相当于产销量(Q)变动率的倍数。
1.定义公式
DTL=每股收益变动率/产销量变动率=(△EPS/EPS)/(△Q/Q)
式中:DTL为总杠杆系数;△EPS是每股收益变动额;EPS为变动前的每股收益;△Q为产销量变动额;Q为变动前的产销量。
2.简化公式(假设不存在优先股)
预测期总杠杆系数DTL=基期边际贡献/(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利息费用)=M0/(EBIT0-I0)=M0/(M0-F0-I0)
式中:M0表示基期边际贡献;EBIT0表示基期息税前利润;F0表示基期固定性经营成本;I0表示基期利息费用。
由上式可知,只要企业存在固定性经营成本和固定性资本成本,就一定存在总杠杆的放大效应。即只要固定性经营成本和固定性资本成本不等于零,总杠杆系数就恒大于1。
(三)总杠杆与公司总风险
公司的整体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总杠杆系数反映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之间的关系,用以评价公司的整体风险。
DTL=每股收益变动率/产销量变动率
=(息税前利润变动率/产销量变动率)×(每股收益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
=(△EBIT/EBIT)/(△Q/Q)×(△EPS/EPS)/(△EBIT/EBIT)
=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
=DOL×DFL
由上式可知,凡是影响经营杠杆系数和财务杠杆系数的因素均会影响总杠杆系数;在总杠杆系数一定的情况下,经营杠杆系数与财务杠杆系数反向变化,即要保持总风险不变,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应反向搭配。因此,企业在进行筹资和投资决策时,应相互配合使用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综合考虑它们对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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