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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哪里有中级会计师培训班的培训

发布时间:2024/12/23 13:25:14 更新时间:2024/12/23 13:25:14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优路教(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优路教育专注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新职业新技能人才培养19年,全国设立200多家直营分校,提供一/二级建造师、PLC、教资、心理中医、消防安全、硕博成考、财税经管、医卫康养、法律合规等培训服务。

师资力量
吕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有多年高校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教研和经济法的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牛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从教3年来,一直致力于会计实务和财政税收研究和教学。自然型、情感型的教学风格,善于引导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积极性。

课程介绍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开课安排
VIP保障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考试不过科目,退1920元/科
价格:单科2400元,全科7200元。
签约通关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中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价格:单科1480元,全科3980元。

特色优势
1.高清视频授课,2020年高清新课试听中心分享过关技巧,传授执业经验
2.“双师”教学模式,全程保驾护航
3.九大教辅资料,助力快速提升。紧扣考纲和规律,打造全新备考资料
4.融合式教学,讲练点测评,一步到位
5.路遥知马力,服务见人心。五位一体的教学服务,为您解决后顾之忧。
习题密训:
按照考点分布规律,研发考试必备密押三套卷,帮助考生迅速养题感,短时间内达到提分目的。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为什么非考不可?
一、提高身价,实现自我价值
1、会计中级职称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证书,其他专业的中级职称基本都是评选的,但会计是全国统考的,这个证书有一定难度,但认真复习也能通过考试,拿到此证书。非常有必要。
2、作为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企业将与其与工资挂钩,另有一些城市对外地人员落户限制条件中要求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比如大连。
3、选择了财务这条路,就注定选择了不断学习,不断向上之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财务自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相关参考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二十一章考点: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对于受托代理业务,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确认和计量受托代理资产,同时应当按照其金额确认相应的受托代理负债。为此,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设置两个会计科目,即“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分别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与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二、捐赠收入的核算:分为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
三、会费收入的核算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设置"会费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设置科目:"业务活动成本"。
(1)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借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货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
(2)会计期末,将“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科目。
五、净资产的核算
(一)净资产的分类: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设置"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三)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①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所谓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即在合伙企业存在自己的财产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债权。这样,既有利于理顺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明确合伙企业的偿债责任,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②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当然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③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一规定在重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是以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比例为准。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如果某一合伙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应承担的数额,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人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索。但是,合伙人的这种追索权,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追偿人已经实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其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当承担的数额;
二是被追偿人未实际承担或者未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数额;
三是追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追偿人超额清偿部分的数额或被追偿人未足额清偿部分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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