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咸阳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咸阳培训网 | 咸阳中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咸阳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2/27 9:31:52 更新时间:2023/2/28 10:25:0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常年开设课程有初/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人力资源管理师、薪税师等。采用线下面授和线上网络相结合的模式,实行标准化教学服务管理。

课程介绍
学习内容: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搭配方案(供参考):
1.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
2.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3.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中级会计发展方向:
1、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其实还可以说是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相关的会计工作,包括组织和领导工作。虽然属于中层管理岗位,但是也可以得到很好的磨练,积累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对于未来的工作或者继续深造都有着极大的帮助。
2、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是财务主管的进一步提升,需要具备全局眼光和管理思维。当然,专业的财务分析能力也不可缺少,需要为公司的重要决策提供财务相关支持。

特色优势
课程安排:
经济法(24讲)
《经济法》系统学习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实务(30讲)
《中级会计实务》系统学习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股份支付、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等专业知识。
财务管理(24讲)
《财务管理》逐章精讲与管理会计紧密相关的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管理制度。
课程亮点:
1严格根据考纲和历年考试情况课堂上教你必背科目以及如何掌握它记住它
2精心设计了课堂练习学完就练,及时巩固,查漏补缺
3丰富的课堂案例,生活化的讲解让学习更加生动有趣。

行业趋势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景如何?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0次,有45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以及仲裁裁决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公司分立
考点:公司分立
1.分立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分立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解释】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3.债权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咸阳中级会计师培训
咸阳中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