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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邢台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火热招生中

发布时间:2022/12/12 15:42:04 更新时间:2022/12/12 15:42:04
责任编辑:邢台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师资力量
黄老师:
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12年CPA、会计考试教学经验,理论功底扎实,知识点讲解清晰透彻,注重培养学员的答题思维技巧,让学员告别枯燥的应试课堂教育,感受管理学科的知识魅力。
盛英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18年经济法、税法教学经验,曾出版12部教材专著。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总结提炼口诀,例题讲解一针见血。

课程介绍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基础通关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大班社群管理
价格:单科780元,全科1980元。

特色优势
无纸化模考系统:
实战体验和感受机考氛围,通过大量做题,掌握知识、培养题感。
教材精讲:
按照2020年考纲要求,精细化剖析知识点,配合典型题例,全面夯实基础,构建知识体系。

行业趋势
  职业发展:
中会证书,只是一个过渡,随着资历的增长,工作年限的增加,还会考更高级别的证书,但有个前提:需要符合。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由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可以说只要你努力,愿意付出,就一定会在这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和发展空间。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及效力
1.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1.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4)标的物为无须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5)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6)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等等
2.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在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况下,如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
知识点: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如现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分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特征】(1)实务中的金融工具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如应交所得税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义务,因此,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2)金融工具通常需要通过支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解释】以下几点帮助理解:
(1)金融工具首先必须是合同。
(2)合同即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金融工具合同的权利即是金融资产,金融工具合同中的义务即是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4)收入源于合同。签订合同时,资产=负债,不会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即签订合同时没有收入产生。而履行义务时,义务即负债减少,即使资产不变,所有者权益也会增加,即收入产生。
(5)持有对方股票,对持有股票方来说是金融资产,对发行股票方来说通常是权益工具。
(6)持有对方债券,对持有方来说是金融资产,对发行方来说通常是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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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2022/12/12学习专题)
  • 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2022/12/12学习专题)

邢台中级会计师培训
邢台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邢台中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邢台中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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