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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新乡报名考会计证去哪家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3/18 10:58:48 更新时间:2023/3/18 11:04:1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家,以财经教育为核心,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方向,集教育培训、教育服务、教育科技与产品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训项目有ACCA、CFA、CMA、CPA、税务师、经济师。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备考时间:
中级会计考试共考3个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个科目各有特点,考生应根据科目特点和个人基础,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中级会计实务建议复习时间:300小时左右。
财务管理建议复习时间:260小时左右。
经济法建议复习时间:220小时左右。
注:以上复习时长仅供参考。
中级会计发展方向:
1、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其实还可以说是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相关的会计工作,包括组织和领导工作。虽然属于中层管理岗位,但是也可以得到很好的磨练,积累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对于未来的工作或者继续深造都有着极大的帮助。
2、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是财务主管的进一步提升,需要具备全局眼光和管理思维。当然,专业的财务分析能力也不可缺少,需要为公司的重要决策提供财务相关支持。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内容: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
课程安排:
经济法(24讲)
《经济法》系统学习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实务(30讲)
《中级会计实务》系统学习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股份支付、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等专业知识。
财务管理(24讲)
《财务管理》逐章精讲与管理会计紧密相关的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管理制度。

行业趋势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由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可以说只要你努力,愿意付出,就一定会在这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和发展空间。
  中级会计职称证书都有什么用?
  一、升职加薪有底气
  升职加薪这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事,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实现的,即使你有能力,但没有职称也就没有底气和老板提。这是一个人才供大于求的时代,你需要这份工作,但这份工作确并非非你不可。可是有了中级会计师证书就不一样了,您可以尝试做主管的工作,你有了晋升的资本,你有了像老板提加薪的底气。即使这个地方不能给你一个发展的机会,也还会有更多心仪的工作任你挑选。
  二、能力提升的表现
  中级会计师证书的取得并不容易,它既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又要能够熟练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而现在的考试趋势每年也都在向实际应用方向上靠近,这就是证书含金量的体现,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公司都认可中级会计师证书的原因,它并不是一张纸。因此拿下中级会计师证书就代表着您经历了理论与实际的洗礼,在综合能力及专业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职业道路更宽广
  现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大多数人做的都是简单的出纳、记账等简单繁琐的底层工作,工作多而杂,每天都很累。高科技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将面临被淘汰的风险,继续深造是你职业生涯的必要选择,让自己从更宏观的角度从新审视会计这份职业,让自己站在管理层的位置对会计工作有一个重新的认识。而这一切的想法的起点就是要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证书。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
合同的重大变故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010年简答题)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相关链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交易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竞争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四)出质
1.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财产份额的对外转让
1.普通合伙人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之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二)
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定义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乡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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