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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新乡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学校的地址在哪 招生报名人数

发布时间:2022/4/15 11:39:02 更新时间:2022/4/15 11: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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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永恒之希望也。恒企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化意识的民族品牌,不仅关怀每一名员工,对全国经济的发展也充满了责任感。“情系华夏,热心育才”,恒企立足财务领域,心系国内企业和有志之士,整合资源凭专业优势打造会计精英人才,为全国企业的稳健发展输送优秀财务人才,改善当前全国企业财务力量普遍薄弱的现状,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国企业真正与国际接轨。同时,恒企秉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身作则树立行业先锋形象,致力建立会计培训领域的标准,改变国内会计培训行业不良风气,推动会计培训行业的良性发展。
只有顾全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一家企业才能真正具备民族品牌精神。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是恒企矢志不渝的一大承担。不论是支援救灾、扶贫助困,还是倡导社会文明建设,恒企一直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积极参与,奉献自己的力量。未来的路上,恒企将一如既往,勇挑社会责任的重担。
  恒企教育品牌连锁:
通过在广西市场的成功试点以及运营实践,恒企教育凝聚国际化智慧和力量开发的会计培训课程经受了实际考验,同时,恒企创新打造的全景式服务的企业运营模式也为广大学员所称颂,恒企教育在广西三年多的成功“亮剑”,奠定了恒企快速发展的基石。
2011年,恒企教育的发展迈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恒企教育正式选择在国际化大都市的广州市建立总部,并在广东设立多所直营校区,正式迈开全国扩张的步伐,进入恒企教育在国内市场的品牌连锁时代,吹响全国会计培训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发展号角。

师资力量
郁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中心特聘高级讲师、高顿财经研究院CPA考试研发中心主任。教学经验超过十年,通俗易懂的授课风格深得学生好评。
刘老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看到学员成长,我由衷地感到幸福。希望每一个学生,不但会做账,还要会用审计的眼光去做会计,用税务的眼光做好企业管理。理论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语言通俗易懂,在授课中将审计、税务、会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枯燥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具体,受到学员们的追捧。
2009年10月通过高级职称笔试。十多年财务、税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全国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税收政策及相关政策法规;热爱审计行业,独立带队处理各种审计业务,熟悉中小型企业审计,具有大中型企业审计经验,熟悉日常电脑操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中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社群互动考前护航,全科题库任性刷题
中级会计职称高效班-学习测控实时答疑,学练测评阶段考核,模拟拉练资料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精品面授班-课上课下同步指导,全程督学效果把控,学练测评阶段考核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全程督学效果把控,专属班导贴心伴学。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名师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名师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行业趋势
  政策支持:
拟修订会计法,提高会计人员权益;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放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职业发展:
中会证书,只是一个过渡,随着资历的增长,工作年限的增加,还会考更高级别的证书,但有个前提:需要符合。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审核都是现场审核吗?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审核分为网上审核、现场审核以及考后审核。
(1)网上审核:在报名期间,直接在网上进行审核资料;
(2)现场审核:需要考生携带相关学历、证书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3)考后审核:须等考试成绩合格后再进行资格审核。
由于疫情原因,大部分地区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资格审核为考后审核,各位考生考后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以免影响领证哦!。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财产继承
考点:财产继承
1.有限合伙人“死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死亡”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效力待定的合同
考点: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3.无权处分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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