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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3/7 11:05:56 更新时间:2023/3/7 19:41:3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与财税咨询服务,已形成“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财税咨询、就业服务”五位一体完善的教育体系。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预算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与清算。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
《中级会计实务》: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科目与题型: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特色优势
课程亮点:
1严格根据考纲和历年考试情况课堂上教你必背科目以及如何掌握它记住它
2精心设计了课堂练习学完就练,及时巩固,查漏补缺
3丰富的课堂案例,生活化的讲解让学习更加生动有趣。
课程安排:
经济法(24讲)
《经济法》系统学习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实务(30讲)
《中级会计实务》系统学习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股份支付、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等专业知识。
财务管理(24讲)
《财务管理》逐章精讲与管理会计紧密相关的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管理制度。

行业趋势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就这部分企业而言,中级会计职称的认可会高过税务师。
因为中级会计师,可以独立管理一个财务部门了、
另一角度来说,中小企业纳税并不太多,也存在行业内大家都默认的事情,所以税务师的价值体现的不够明显。
如果是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如果想要有所发展,一个中级会计师是站不住脚的,充其量最多可以管几个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取得税务师证后,对流转税或者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很有研究,那么税务师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就会得以体现。这样说,是因为大的企业内控做得好,而且监管单位力度相对较大,所以企业一般只会有意识的合理避税。
如果是去事务所,有了税务师证,从事税审工作(汇算清缴、清税等)个人收益也是很高的。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实际是指有关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涉及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等问题。
1、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所谓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是指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即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通过订立合伙协议而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设立以后,必然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商品的交换、服务的供需和财产的流转,从而与其他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联系,形成其外部关系。
因此,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也就是合伙企业与外部的关系。由于合伙企业在债务承担上是一种连带责任关系,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与合伙人自身发生一定的牵连,例如,当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了债务并且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其债务时,这一关系即可转化为合伙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合伙事务执行中的对外代表权
可以取得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合伙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全体合伙人都取得了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
二是由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只有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那一部分合伙人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则不具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
三是由于特别授权在单项合伙事务上有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在取得对外代表权后,即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作出法律行为。合伙人的这种代表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即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所由合伙企业承担。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第二章知识点:风险对策
风险对策:具体内容
规避风险:当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能由该项目可能获得的利润予以抵消时,避免风险是最可行的简单方法。
常用方法:
①拒绝与不守信用的厂商业务往来;
②放弃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投资项目;
③新产品在试制阶段发现诸多问题而果断停止试制。
减少风险含义:一是控制风险因素,减少风险的发生;二是控制风险发生的频率和降低风险损害程度。
减少风险:
常用方法:
①进行准确的预测,如对汇率预测、利率预测、债务人信用评估等;
②对决策进行多方案优选和替代;
③及时与全国部门沟通获取政策信息;
④在开发新产品前,充分进行市场调研;
⑤实行设备预防检修制度以减少设备事故;
⑥选择有弹性的、抗风险能力强的技术方案,进行预先的技术模拟试验,采用可靠的保护和安全措施;
⑦采用多领域、多地域、多项目、多品种的经营或投资以分散风险。
转移风险:常用方法:
①向专业性保险公司投保;
②采取合资、联营、增发新股、发行债券、联合开发等措施实现风险共担;
③通过技术转让、特许经营、战略联盟、租赁经营和业务外包等实现风险转移。
接受风险:接受风险包括风险自担和风险自保两种常用方法
①风险自担是指风险损失发生时,直接将损失摊入成本或费用,或冲减利润;
②风险自保是指企业预留一笔风险金或随着生产经营的进行,有计划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西宁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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