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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盐城中级会计师培训应试思路 招生报名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3/10 13:34:22 更新时间:2023/3/10 13: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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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郭老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擅长立体化、关联化授课,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课程与考试融会贯通,使学员身临其境、全面理解教材内容。
盛英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18年经济法、税法教学经验,曾出版12部教材专著。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总结提炼口诀,例题讲解一针见血。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实务:
1.财务报告目标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4.存货的确认。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开课安排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VIP保障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小班社群管理、考试不过科目,退1920元/科
价格:单科2400元,全科7200元。

特色优势
配备专属班主任:
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施评估学习效果,考试节点及时提醒。
薪税岗位实操:
报职岗双证班,赠送《薪税岗位实操》课,考试合格,领取由全国商业会计学会颁发的薪税管理师(中级)证书。

行业趋势
  丰厚待遇:
中级会计师,被视为未来10大最有“钱”途的职业之一。拥有会计中级职称证书,可以使我们月薪过万的机会。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总结: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储备物资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储备物资核算
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储备物资属于全国单位控制的经管(即经手管理)资产。不同于全国单位以自身占有、使用方式控制的固定资产和库存物品,经管资产是全国单位以管理方式控制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全国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一)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2)具有特定用途;(3)—般不可移动。独立于公共基础设施、不构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维护用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通常情况下,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全国会计主体予以确认。多个全国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对该资产负有主要管理维护职责或者承担后续主要支出责任的全国会计主体予以确认。分为多个组成部分由不同全国会计主体分别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由各个全国会计主体分别对其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相应部分予以确认。
在购建公共基础设施时,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构筑物部分和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别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整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
(二)全国储备物资。是指单位为满足实施全国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2)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全国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专门管理制度规范。
提示:通常情况下,全国储备物资应当由按规定对其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全国会计主体予以确认。行政管理职责主要指提出或拟定收储计划、更新(轮换)计划、动用方案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由不同全国会计主体行使的全国储备物资,由负责提出收储计划的全国会计主体予以确认。
动用发出无须收回:按照发出物资的账面余额,计入业务活动费用
动用发出需要收回:单位应当在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收回物资时,将未收回物资的账面余额予以转销计入业务活动费用
调拨给其他主体:按照无偿调出全国储备物资的账面余额冲减无偿调拨净资产
销售并纳入单位预算:将发出物资的账面余额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将实现的销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销售并上缴财政:应当将取得销售价款时大于所承担的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为应缴财政款。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结算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群里很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盐城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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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会计即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 (2023/3/10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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