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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中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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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哪里有中级会计师考试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 19:35:34 更新时间:2023/1/11 19:35:34
责任编辑:
阳江恒企会计中级会计师培训(恒
(VIP超级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上市公司的教育培训机构,全国高新企业!专注职业教育培训,产品涵盖会计职称、会计实操、CPA、CMA、财务经理人、自考辅导等,为学员提供从培训到就业的整体解决方案。
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洛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020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从会计入门级、实务级、全能级、精英级、经营级、高手级、卓越级、辉煌级8个级别的会计课程进行实战培养,培养学员从出纳到商业会计、工业会计、协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的实质跨越。
师资力量
曾老师-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法律职业资格,曾在上市公司部任职,专注于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得心应手。教学风格热情活力,讲解细致。
郁老师-中级会计实务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中心特聘高级讲师、高顿财经研究院CPA考试研发中心主任。教学经验超过十年,通俗易懂的授课风格深得学生好评。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中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社群互动考前护航,全科题库任性刷题
中级会计职称高效班-学习测控实时答疑,学练测评阶段考核,模拟拉练资料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精品面授班-课上课下同步指导,全程督学效果把控,学练测评阶段考核
中级会计职称VIP签约班-入学测评制定计划,全程督学效果把控,专属班导贴心伴学。
中级会计课程内容:
1、会计账务处理:必考,在初级会计实务的基础上深入解释会计实务工作的知识,添加了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等会计实务处理内容,会计账务处理层面逐渐加深。
2、法律知识内容:必考,让学员加强对我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及金融、合同、全国采购等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学员法律知识面。
3、财务管理知识:必考,让学员掌握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理解企业预算、筹资、投资、营运资金等管理内容,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奠定财务管理型人才理论基础。
4、考前冲刺讲解:通详细讲解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点难点,加强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二科的理解、记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5、课程收益:进一步提升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实现高薪上岗或在岗升职加薪;获取中级会计师证。
行业趋势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由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可以说只要你努力,愿意付出,就一定会在这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和发展空间。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前景如何?
会计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是报考人数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截至2012年底,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20次,有452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通过会计资格考试,大批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单位的会计业务骨干,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常见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的教材是不是每年都要更新?
(1)中级会计职称教材每年都会略有不同,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尚未公布,根据往年来看新版教材预计4月份上市,本着“新增必考”原则,请考生一定要重视,建议提前在网校预订。
(2)已购买网校课程并且基础较好的学员,如果不想买教材,届时看课程讲义也是可以的。每年教材、大纲公布后,网校老师都会及时对比,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直播解读。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点整理: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
1.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2.经济周期
内容:复苏、繁荣、衰退、萧条
设备投资:增加厂房设备实行长期租赁、扩充厂房设备、停止扩张出售多余设备、建立投资标准
人力资源:增加劳动力、停止扩招雇员、裁减雇员
存货储备:建立存货储备、继续建立存货、削减存货停止长期采购、削减存货
产品及开发: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价格开展营销规划、停产不利产品、保持市场份额
其他:萧条:放弃次要利益压缩管理费用
3.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财务管理水平也越高。
4.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会计制度的改革。
5.通货膨胀水平
(1)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
物价上涨:①资金占用增加,引起资金需求增加;
②利润虚增,资金因利润分配而流失
市场利率上升:①加大企业筹资成本;
②证券价格下跌,增加企业筹资难度
货币政策紧缩:资金供应紧张,加大筹资难度
(2)应对措施
初期:①通过投资,实现资本保值;
②签订长期购货合同,减少物价上涨损失;
③取得长期负债,保持资本成本稳定
持续期:①严格信用条件,减少企业债权;
②调整财务政策,防止和减少资本流失,如采取偏紧的利润分配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撤销权
考点: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1)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解释】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恶意的,可以撤销
【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撤销权的消灭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相关链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撤销权诉讼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解释】(1)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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