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问答 > 阳江中级会计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阳江培训网 | 阳江中级会计师培训

【问答】阳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发布时间:2023/3/1 9:04:15 更新时间:2023/3/1 11:51:2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阳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阳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告诉我,好吗?谢谢!
  时间:2023/3/1 9:04:15  更新时间:2023/3/1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培训机构的专业回答:

学校介绍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发展方向:
1、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其实还可以说是会计主管,主要负责公司相关的会计工作,包括组织和领导工作。虽然属于中层管理岗位,但是也可以得到很好的磨练,积累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对于未来的工作或者继续深造都有着极大的帮助。
2、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是财务主管的进一步提升,需要具备全局眼光和管理思维。当然,专业的财务分析能力也不可缺少,需要为公司的重要决策提供财务相关支持。
课程内容:
《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预算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与清算。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
《中级会计实务》: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特色优势
课程优势:
1.助教电话回访:入学回访,电话沟通学习情况
2.班主任督学服务,考前心理疏导
3.群服务:专享学习群小班服务。
教学特色:
监督辅导
每班确保一个班主任,通过严格有效的过程管理确保学生的出勤率和上课质量,协助任课老师解决学生在学习上的问题。
学习礼包
只讲精品好课,授业解惑,传递价值是对每一个课程基本的要求,天骄注会的每一堂课都是你职业发展路上的良药。
讲练结合
结合配备辅导书,细致讲解分析各大经典题型,并详细传授解题技巧。

行业趋势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就这部分企业而言,中级会计职称的认可会高过税务师。
因为中级会计师,可以独立管理一个财务部门了、
另一角度来说,中小企业纳税并不太多,也存在行业内大家都默认的事情,所以税务师的价值体现的不够明显。
如果是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如果想要有所发展,一个中级会计师是站不住脚的,充其量最多可以管几个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取得税务师证后,对流转税或者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很有研究,那么税务师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就会得以体现。这样说,是因为大的企业内控做得好,而且监管单位力度相对较大,所以企业一般只会有意识的合理避税。
如果是去事务所,有了税务师证,从事税审工作(汇算清缴、清税等)个人收益也是很高的。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质押
提问:
1在质权期间,质物所生孳息,质权人享有收取权,但质物所生孳息的所有权仍为出质人享有,这句话的意思是?
2质权和抵押留置有什么区别吗
回复:
1.这句话简单来说就是东西所有权是谁的孳息就是谁的。质权人只有收取的权利,并不享有所有权。这仍是质押期间的孳息,所有权是属于出质人。
2.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支票
考点:支票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支票出票行为的绝对应记载事项(2014年单选题)
支票的出票行为有6个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支票出票行为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出票地
(2)付款地
3.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4.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由全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阳江中级会计师培训
阳江告诉我,好吗?谢谢!,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阳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阳江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备考 》。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