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师培训 > 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阳泉培训网 | 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报名去哪里 就要开学了吗

发布时间:2022/4/29 17:54:42 更新时间:2022/4/29 17:54:42
责任编辑:阳泉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报名去哪里,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报名去哪里”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报名去哪里》由阳泉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阳泉,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阳泉区域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报名去哪里》!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优路教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与发展,环球优路教育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渐开辟出一条有着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赢得了广大学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口碑,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广,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2016年3月2日,环球优路教育正式登陆新三板,成为同行业领域中首家挂牌上市的企业,充分证明了其辉煌成绩和广阔发展前景。

师资力量
吕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有多年高校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教研和经济法的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牛老师:
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从教3年来,一直致力于会计实务和财政税收研究和教学。自然型、情感型的教学风格,善于引导学生思考,调动学生积极性。

课程介绍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开课安排
签约通关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中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价格:单科1480元,全科3980元。
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开设了四个培训班型: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特色优势
无纸化模考系统:
实战体验和感受机考氛围,通过大量做题,掌握知识、培养题感。
完备的教辅资料:
教研团队独立研发的教辅资料,报班即送,助力考生快速提升。

行业趋势
  行业竞争压力:
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作为一名会计人,如果手里没张含金量高的证书,恐怕将无法保证职场竞争力。
  中级会计职称为什么非考不可?
一、提高身价,实现自我价值
1、会计中级职称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证书,其他专业的中级职称基本都是评选的,但会计是全国统考的,这个证书有一定难度,但认真复习也能通过考试,拿到此证书。非常有必要。
2、作为专业技术资格,不少企业将与其与工资挂钩,另有一些城市对外地人员落户限制条件中要求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比如大连。
3、选择了财务这条路,就注定选择了不断学习,不断向上之路。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财务自由,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票据抗辩
考点:票据抗辩
1.对物抗辩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因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解释1】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而对人抗辩是指票据本身没问题,只是特定的持票人有问题,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解释2】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可以进行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解释3】对物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但并非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均有权提出对物抗辩,只有享有抗辩权的人才有权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
2.对人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解释】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该基础关系必须是该票据赖以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
3.票据抗辩的限制(2015年简答题)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者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考点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持股比例+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的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
(1)、以库存商品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3)、以无形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
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支付现金或银行存款取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价款+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银行存款
2、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每股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阳泉中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都作了规定。 (2022/4/29学习专题)
  •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 (2022/4/29学习专题)
  • 刚拿到中级证书,然后事业单位招聘时候就用到了,现在进入了事业编制。 (2022/4/29学习专题)
  • 许多公司企业和会计代帐公司招会计主管或总帐会计时,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都是基本要求之一。 (2022/4/29学习专题)
  •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 (2022/4/29学习专题)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2022/4/29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2/4/29学习专题)
  • 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2022/4/29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公会,作出规定。 (2022/4/29学习专题)
  •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中级会计职称 (2022/4/29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