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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宜昌专业的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3/27 8:52:57 更新时间:2023/3/29 0:23:1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1.夯实基础
基础阶段帮助考生稳扎理论知识,打好基础
2.习题训练
根据考试中知识点,筛选习题,并给考生提供知识点视频讲解
3.实战阶段
实战模拟,仿真考场,提前演练,熟悉无纸化考试形式,适应考场环境
4.查缺补漏
对学习效果进行分析,查漏薄弱知识点,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反复训练。
课程内容:
《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预算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与清算。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
《中级会计实务》: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特色优势
科目特点及备考技巧:
中级会计实务
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三门课程中,《中级会计实务》算是难度、内容最多的一个科目,学习时应花费较长时间。《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中很多知识都是相互关联的,备考过程中考生对很多单个知识点很熟悉,但是综合运用时就会出问题。因此考生需要具备整体性思维,需要养成思考概括的习惯,将知识点融会贯通。从历年考情分析来看,中级会计实务考查题目覆盖面宽,几乎每个章节都会有所涉及。
机构优势:
1.夯实基础
基础阶段帮助考生稳扎理论知识,打好基础
2.习题训练
根据考试中知识点,筛选习题,并给考生提供知识点视频讲解
3.实战阶段
实战模拟,仿真考场,提前演练,熟悉无纸化考试形式,适应考场环境
4.查缺补漏
对学习效果进行分析,查漏薄弱知识点,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反复训练。

行业趋势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就这部分企业而言,中级会计职称的认可会高过税务师。
因为中级会计师,可以独立管理一个财务部门了、
另一角度来说,中小企业纳税并不太多,也存在行业内大家都默认的事情,所以税务师的价值体现的不够明显。
如果是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如果想要有所发展,一个中级会计师是站不住脚的,充其量最多可以管几个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取得税务师证后,对流转税或者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很有研究,那么税务师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就会得以体现。这样说,是因为大的企业内控做得好,而且监管单位力度相对较大,所以企业一般只会有意识的合理避税。
如果是去事务所,有了税务师证,从事税审工作(汇算清缴、清税等)个人收益也是很高的。
  发展方向: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审计
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在西方全国,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由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中级会计职称的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好的,可以说只要你努力,愿意付出,就一定会在这方面取得很大的成绩和发展空间。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追索
知识点:追索
1.适用情形
(1)实质要件
①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②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形式要件
①已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②获得“拒绝证明”。
【理解】能证明,合法的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
2.被追索人的确定
(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3.追索内容
(1)持票人的追索内容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本金)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
【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新本金)
②再发生的利息;(新利息)
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新费用)
4.行使追索权
(1)通知期限
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
(2)未通知责任
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清偿效力
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仲裁协议具有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可以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宜昌中级会计师培训
宜昌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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