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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中级会计师培训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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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益阳哪里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培训的培训
发布时间:2023/7/8 14:25:15 更新时间:2023/7/8 14:25:15
责任编辑:
益阳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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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郭老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拥有近十年的教学,科研经验。擅长立体化、关联化授课,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将课程与考试融会贯通,使学员身临其境、全面理解教材内容。
任老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学硕士,善于构建知识框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考点,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应试技巧,帮助广大考试顺利轻松通过考试。
课程介绍
中级会计实务:
1.财务报告目标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
4.存货的确认。
财务管理:
1.企业的概述
2.财务管理目标理论
3.2019利益冲突与协调
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开课安排
VIP保障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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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单科2400元,全科7200元。
基础通关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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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大班社群管理
价格:单科780元,全科1980元。
特色优势
配备专属班主任:
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施评估学习效果,考试节点及时提醒。
习题训练:
近三年真题为核心,通过习题讲解,掌握解题技巧和思路,达到独立分析题目、快速解题的效果。
行业趋势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就这部分企业而言,中级会计职称的认可会高过税务师。
因为中级会计师,可以独立管理一个财务部门了、
另一角度来说,中小企业纳税并不太多,也存在行业内大家都默认的事情,所以税务师的价值体现的不够明显。
如果是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如果想要有所发展,一个中级会计师是站不住脚的,充其量最多可以管几个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取得税务师证后,对流转税或者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很有研究,那么税务师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就会得以体现。这样说,是因为大的企业内控做得好,而且监管单位力度相对较大,所以企业一般只会有意识的合理避税。
如果是去事务所,有了税务师证,从事税审工作(汇算清缴、清税等)个人收益也是很高的。
报考设门槛:
中会报考,有学历和工作年限的要求,相对其他证书来说,竞争压力相对较小,如果具备基本条件,建议尽快把中级职称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之保险合同的解除
考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的单方解除合同权
(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解释】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1)保险责任开始前,退还“全部保险费”,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退还“部分保险费”。
2.保险人单方解除合同权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或者保险人要求增加保险费被拒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6)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相关链接】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投保人、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中级考试财务管理考点之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考点: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一、所得税的纳税管理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结论】发生亏损后,应增加收入或减少可抵扣项目,使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多,以尽快弥补亏损,获得抵税收益。
二、股利分配的纳税管理
(一)基于自然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股息红利收益: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资本利得收益:即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投资个人在股票交易时需承担成交金额1‰的印花税
【提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税务处理:1)持股期限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持股期限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如果持股期超过1年,股票转让投资收益税负(印花税)重于红利收益的税负(0税负),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有利于长期持股的个人股东获得纳税方面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而言,发放股利可以鼓励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稳定股价。
(二)基于法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股息红利收益: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为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收益所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
资本利得收益: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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